好心老板花2000元救下蟒蛇 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6.03.2015  08:12

获救的蟒蛇。 广西新闻网 记者 黎超 摄

刁先生收到林业部门开出的野生动物接受收据。 广西新闻网 记者 黎超 摄

      广西新闻网 贵港3月25日讯(记者  黎超 通讯员 覃小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蟒蛇被村民在野外偶然抓获,好心老板看到后心生怜悯,不惜花了两千元将蟒蛇买下欲放生。

      日前,记者来到了救下蟒蛇的好心老板的商铺里。在现场,记者看到了这条蟒蛇被装在了一个透明网袋里,只见蛇身盘踞在一起,全身呈深褐色。看到有人靠近,蟒蛇嘴里吐着红信,并发出“嘶嘶”的警告声。

      店铺员工刁金伯介绍说,这条蟒蛇是他和老板3月21号到石龙镇林场察看时救下的。出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为了防止蟒蛇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买走,老板当场就花了2000块钱从村民的手中买下了这条蟒蛇,并打算送到动物园去。可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蟒蛇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园区尚没有资质去养护这一珍稀动物。刁先生十分苦恼,既不知道要怎么去喂养,也不懂到哪里去放生,只能向相关部门求助。

      在得知市民救下蟒蛇的消息后,贵港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到了现场,并对蟒蛇进行了鉴定和测量。经鉴定,被救下的蟒蛇长约2.7米左右,重约19斤,属无毒蛇类,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我们要把蟒蛇交由自治区林业厅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认蟒蛇健康无误后,再选择合适的地方对其进行放生。”  贵港市林业局局长刘庆强说:“蟒蛇在贵港是比较少见的,而这次蟒蛇的出现很大一个原因可能是近年来,贵港林业生态环境变好了,野生物种更为多样性。同时更值得庆幸的是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群众在野外遇到蟒蛇时,应谨慎处理或及时报警,切勿轻易抓捕,以免被蛇咬伤。同时,如群众误抓蟒蛇后应将其放生或是立即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