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检察院向刑事被害人家属一次性发放50000元救助金

13.10.2015  11:11

  广西检察网10月13日讯(通讯员  廖吴进)“感谢政府、感谢检察机关。是你们让我们一家老小看到了生活的希望。”2015年10月9日上午,鱼峰区检察院检务接待大厅,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大安村民莫金某一家从鱼峰区政法委于伟副书记与检察院刘晓明副检察长手中接过50000元救助金时,万分激动。 

  2014年11月,鱼峰区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唐某(农民工,内蒙古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害人莫新某死亡后,其家庭为治疗和办理后事,负债累累。虽然法院判决唐某向被害人莫新某(死亡)及家人赔偿经济损失147179.34元,但唐某无财产可执行。同时,莫新某的父亲莫金某在家务农,常年患有严重胃炎;母亲在家务农;女儿1岁;妻子(农民)无工作;还有一兄弟25岁,在柳州打工收入仅维持自己生活。被害人莫新某一家人生活由此陷入沉重的困境。 

  2014年11月18日,莫金某向鱼峰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接到莫金某提交申请报告后,控申科干警经调查核实后认为,莫金某一家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迅速制定全方位救助方案。 

  为帮助莫金某一家人争取到最高额的救助金,该院领导亲自与政法委沟通协调,详细地将莫金某一家人的现状向政法委反映,争取得到相关部门在救助资金以及救助案件审批等方面的工作支持。最后,鱼峰区政府向莫金某一家人拨付了50000元救助金。 

  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作者单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