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低价手机广告被骗7000元"续:送货方承担过错

28.05.2015  10:41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南宁一市民由于轻信网上低价手机广告,被骗走7000元。送货人“大顺”将此事在网上发帖后,受害者驳斥其“说假话”。一时间,送货人是否为同伙,引发网友争论。随着民警参与调解,此事已有最新进展。“大顺”27日更新帖子称,其公司已主动承担过错,将7000元全款支付给客户,待案件侦破后,再将追回的货款拿回。

  “大顺”称,其看到受骗人的回帖后,第一时间联系5月25日送货的同事,才发现有一个细节没了解清楚。原来,当时送货人帮客户记下账号时,并未第一时间向客户了解是否在支付货款,收款人是谁,这才使得骗子成功得手。

  双方在派出所协商时,“大顺”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损失,但受害人“oyyc2009”坚持错在“大顺”,要求现场赔付7000元。最终,“大顺”答应了“oyyc2009”的要求,现场支付7000元。双方还签订了调解书,约定案件侦破后,所追回的欠款要给回“大顺”。随后,“oyyc2009”也回帖证实调解结果确实与“大顺”所说的一致。

  “不认识的人叫你送货想拿回扣,你们放任客户直接转款给他,你怎么要差价?”对于网友质疑,“大顺”解释道,“当时骗子说客户现场看好手机后,他直接转账给我们,我们收到钱送货员再走”。

  “大顺”表示,他们为过错负起了应负的责任,发帖子的主要目的是想警示大家,以此为戒,“这年头,骗子无孔不入,不是骗子太聪明,是我们太大意”。

  ■网友回复

  “@青三”:其实这是骗子聪明,不过按这情况应该是商家要负责被骗过错。客户得了手机,你不追客户给你钱,明显是等客户转钱给骗子,然后希望骗子再转钱给你们。客户拿到手机而不见你们追款,因而打款给骗子这是合理的。主观上是你们有较大漏洞。

  “@sumeimei”:你们跟骗子约定由骗子给你们转钱,但你们却无法追回,这是你们的责任。你们在货款没有转到支付宝的情况下,就把货物送出去。或者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麻痹大意了。

  “@扫弦的吉他”:楼主能自己主动地承担7000元损失,也算是有担当的人!我也是做销售的,我一般最关心的是货款的回笼问题。如果是我的话,我就会同收货人表明,必须等我收到货款后,才能给你货,因为你的钱不是直接支付给我的。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