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顺手取走他人8000元 被判拘役2个月罚款2万元

03.06.2015  11:3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韦生效  朱柳青)男子马某某取钱时,发现ATM机里插有一张银行卡,环视四周无人起了贪念,从该卡提取现金8000多元。可惜这钱还没捂热,卡主和警察就找上门来了。昨日,马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青秀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相信很多人听说过或经历过他人将银行卡遗忘在银行ATM机上忘记取出的情况。南宁市民马某某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一念之差,让他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今年2月15日,马某某在青秀区某银行门口ATM柜员机办理业务时,发现柜员机内插有一张银行卡,且该卡仍处于可支取状态,马某某看四下无人便心起贪念,从该卡内提取现金8000多元。

  殊不知,该卡开通有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卡主李某随即收到银行卡被取现的手机短信,立即报警,公安人员经过侦查及摸排走访,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马某某抓获。马某某被抓获后,将赃款全部退赔卡主李某,但仍难逃法律制裁。

  昨日,青秀区法院审理了该起信用卡诈骗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老友说法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