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电水壶值250元?酒店向房客索赔被指要价过高
18.06.2015 17:57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叶明 廖菊)住宿损坏酒店物品,该如何赔偿?昨日,临桂区工商局受理一起酒店消费投诉,就涉及到这方面问题,最终酒店因赔偿叫价过高被工商“叫停”。
6月11日,曾先生到临桂洽谈生意,并于当晚住进蓝玉兰酒店。次日早上,曾先生退房结账被总台告知,他除需付150元房费外,还需再缴纳250元的电水壶损坏赔偿金。
曾先生否认电水壶被自己弄坏,但酒店称在其入住前,客服曾检查过电水壶无问题,认定是曾先生入住后损坏。曾先生只好认“倒霉”,但他认为,市场上同类型的电水壶最多一两百块钱,且电水壶已使用较久,算上折旧费,曾先生只同意赔偿100元。但酒店坚持“照价赔偿”250元,双方协商未果,曾先生向“12315”进行了投诉。
临桂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调查后认为,根据新《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入住酒店造成客房物品损失时,赔偿价格应基于酒店采购该产品的价格,或者按照市场同类产品的实际价格赔偿,对于消耗品,还应扣除相应折旧。经调解,曾先生向酒店赔偿了80元。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18.06.2015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