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得十元钱就被便衣民警抓个正着 被判半年刑

13.06.2015  15:20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韦杰玮)  小偷潘某刚刚花35元新买了把长镊子,准备在菜市场“大干一场”。结果,他刚刚用镊子偷走别人的10元钱,就被便衣民警抓个正着。近日,潘某因为是累犯,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潘某是武鸣人,无业,平时常做些小偷小摸的事情。这两年来到南宁后,潘某干了一阵子杂活,但很快就不想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了。吃不了苦的他选择了重操旧业,专门在菜市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实施偷盗扒窃。早前潘某还曾因盗窃被判处过拘役,但他并未迷途知返,出狱后仍然不知悔改地继续在菜市场里“钻营”。

2015年2月7日,潘某花35元购买了一把新镊子,准备再试手脚。当天12时许,潘某带着新镊子溜进江南区五一路淡村市场,趁顾客赵某不备,用镊子将其口袋内的一张10元夹走。然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潘某刚一得手,马上被现场的便衣警察抓获。

偷了10元也构成盗窃罪,坐牢半年还罚了1000元,这一判罚是不是太重了?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多次盗窃是可以独立评价构罪的法定情节,均不以行为人盗窃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前提要件。因此,在该案中,潘某即便只是扒窃了10元钱,但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有前科,主观恶性较大,因此被法院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