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桂文函〔2015〕1340号)

26.01.2016  19:49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

根据《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对《通知》精神的认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文化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新规定。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把握“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和激发市场活力。

(一)降低准入门槛。根据《通知》精神,取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限制。

(二)简化申报材料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在受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业务时,以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为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要求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时已经提供的材料。取消对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要求。但是,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地审批与监管。

(三)面积标准。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城市设立歌舞娱乐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单个包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乡镇及以下设立歌舞娱乐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单个包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文发〔2011〕48号)中规定的面积标准不再执行。

二、具体规定经营场所的设立地点

根据《办法》第六条中“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及《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授权,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对经营场所设立地点的认定做出具体规定。

(四)新设立娱乐场所的设立地点及测量标准。

1.新设立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的地点。城市娱乐场所设立地点应主要向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大型商场、商厦、超市、公园、旅游度假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集中。农村地区新设立的娱乐场所设立地点及房屋建设应符合乡(镇)、村规划范围内的乡(镇)、村企业用途要求。

2.娱乐场所不得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相毗连,居民住宅楼(区)、医院、机关周围50米范围内及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测量方法:娱乐场所(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的建筑外沿为测量基点)与居民住宅楼(区)、医院、机关围墙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的最近延伸距离不得小于50米;娱乐场所(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的建筑外沿为测量基点)与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的最近延伸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3.“中学、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申请人需征询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及附近居民住宅楼(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意见。文化主管部门需按照《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附件1《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指引》的规定依法履行公示、听证程序。

(五)转型升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地点及测量标准。根据《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的规定,报经自治区文化厅正式下文批准列入长效机制试点转型升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最低交通行走距离,是指行人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沿人行道、斑马线或过街设施安全行走路线的最短距离。具体测量方法:

1.试点转型升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出入口为基准点进行测量。此出入口是指经营中用于上网消费者主要进出的门口;场所位于建筑物内且与建筑物共用进出通道的,以建筑物一层距离场所最近的出入口为测量基准点。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包括消防通道等任意出入口。

2.校园和上网服务场所的出入口均以所在建筑物对外开放的第一道门为准。所在建筑物的室内距离与空间距离不计加。

3.校园和上网服务场所的出入口均以最近的一侧边为测量线的起、终点,两者之间的测量路径以最近内侧边为测量线。

4.校园和上网服务场所的出入口之间,如遇建筑物(如商场、办公楼等),以绕建筑物最近内侧边为测量线,不以该建筑

物的内通道为测量线。

5.校园和上网服务场所的出入口间交通行走距离的测量线,必须是合理的、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行走道路(如应沿斑马线过马路);如遇固定障碍(如隔离带、绿化带、花坛、行人禁行标志等),则以合理绕行的最近路径为测量线。

(六)非转型升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学校的设立地点及测量标准。未开展转型升级或未报经自治区文化厅正式下文批准列入长效机制试点转型升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仍然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3〕188号)的解释,该条中的“200米范围内”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

(七)农村地区合法用房的界定。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农村房屋房产证、买卖合同、付款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证明房主对房屋的所有权的,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与房屋所有人的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宅基地使用证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合法使用证明的,有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该房屋符合乡(镇)、村规划范围内的乡(镇)村企业用途证明的,视为农村地区合法用房。

根据《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城镇和乡村(即农村)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农村地区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可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所在地是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为参照判断是否为农村地区,如仍难以判断,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三、强化审批业务规范化建设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的原则,完善工作流程,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八)主动与工商行政部门沟通。已经建立工商登记信息推送机制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确认收悉工商推送信息后及时督促指导文化市场主体申办许可;未建立工商登记信息推送机制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指导文化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办理许可。

(九)实施分级培训机制。要通过举办审批业务培训和审批案卷评查等方式,努力提升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自治区文化厅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培训纳入文化市场管理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举办骨干培训活动。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对本辖区县(区、市)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和新任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抽查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行政审批抽查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每一季度汇总统计辖区县(区、市)行政审批情况,填写报表,传真或扫描成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市场处(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7715663002)。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落实。自治区文化厅将定期开展行政审批评估检查工作,对各地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服务,推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此前我厅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部对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地点、测量标准和农村地区合法用房的界定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设区市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台帐季度汇总报送表

          2.《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