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统一退休年龄,再谈延退

23.07.2015  13:01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数为21041万人。同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已达7255万人。在江西、黑龙江等省份,前者甚至已不足后者的两倍。直接后果是医保基金告急。为此,专家们又建议:逐步、适当地提高退休年龄。也就是呼吁延退。(7月21日《经济参考报》)

  延退不是收费公路,不是相关部门下定了决心,想延就能延的。路,但凡有需要,人不可能不走,乃不得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而延退者,说到底,是设置社会化保障体系的标准。如果这一标准不能被广泛接受,无数人会用脚投票,干脆不加入或中途退出这一体系。尤其是随着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转型,自由职业者比例越来越高,个人选择越来越成为决定社保体系是否得以延续的关键性因素。如果具体设计不能令劳动者满意,而相关部门还强行延退,迫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弃保,立刻会引发系统性风险。据媒体报道,截至2014年,已有3800万人中断缴纳社保,问题已经是相当严重了。

  我们说到退休的年龄问题时,首先面临的是:在我国,究竟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其实,真没有。在国营、集体企业,目前还执行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一般情况下,执行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就可以退休的标准。对于公务员群体,则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就可以提前退休。如果参加工作早,这时候,劳动者可能还不满50岁。除此以外,尚有进一步提前退休的诸多规定。而其他社保群体则基本不享受任何提前退休的优待,必须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才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提前退休问题早已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此前对10个城市的调查分析,男性提前退休者的平均退休年龄不足55岁,女性提前退休者的平均年龄不足46岁。这不仅给医保基金,而且给养老基金的运行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但如上所述,真正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基本只是相对强势的财政供养人员,以及国营、集体企业职工而已,千万别冤枉了其他劳动者。与之正相反,现在说什么延迟退休,因为财政供养部门、单位以及少部分国企还事实上自成体系,实际上,真正被延退的只可能是本来就不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一般社保群体。也就是说,现在是一群40多岁、50岁就可以退休的人,在指责60岁才可以退休的人,说后者退得早了,要求提高后者的退休年龄,实乃滑天下之大稽。

  有鉴于此,与其空谈延退,莫如先统一退休年龄。建议地无分南北、人无分男女,统一设定为60周岁。同时,执行弹性标准。即缴费满一定年限,劳动者可以申请提前或延迟5年退休。所谓弹性退休,是尊重劳动者的个人意愿,顾念劳动者不同的身体状况,而不意味着退休待遇有太大区别。同等缴费前提下,提前退休者少拿一点,延迟退休者多拿一点。不是象征性少拿或多拿,而是经过精算,同等缴费前提下,最终之退休待遇总量相同。这样,越晚退休者,工作年限越长,缴费越多,则退休工资会比提前退休者高得多。

  在此基础上,将延退方案与降低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待遇挂钩。即参照国民健康水平,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每延迟一次,便相应地降低社保缴费标准一次、提高退休待遇一次。保证在延退后,劳动者的缴费总量不增加、退休待遇总量至少不降低。在身体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劳动者整体性的工作时间延长,创造出更多财富,就是社保体系得以延续、社会持续繁荣的物质基础。天下事,“不患寡而患不均”。唯其如此,能够得到民众的认同。(许斌)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