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关于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社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6号)要求,全区妇联系统各级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经自治区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全国妇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将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及简要事迹予以公示。
1.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天等县妇联
龙胜各族自治县妇联
南宁市妇联
梧州市妇联
2. 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
何 玲 东兴市江平镇巫头村村委主任、妇代会主任
3.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宋琴英 钟山县妇联主席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对拟表彰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11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妇联组织部(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南宁市桂春路9-1号广西妇女大厦5楼518室;邮政编码:530021;联系电话:0771-5527124。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拟表彰对象简要事迹
自治区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
拟表彰对象简要事迹
一、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单位
1. 天等县妇联
天等县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以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宗旨,坚持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工作生命线,不断开创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促进妇女事业进一步发展。
天等县妇联作为一个地处大石山区的基层妇女组织,针对天等县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多的实际,依托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妇女之家”和“儿童家园”等平台,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取得实效。县妇联领导班子信念坚定、清正廉洁、精诚团结、务实高效,干部队伍勤政务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
2012年以来,荣获全国级荣誉1项,自治区级荣誉7项,市级荣誉5项。
2. 龙胜各族自治县妇联
龙胜各族自治县妇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中心,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创造性地推进“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建设,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龙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妇联班子团结,思想统一,以知大局、想长远、干实事为目标,加强自身内部建设,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保持领导班子的纯洁性,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县妇联以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改革创新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持续实施“巾帼四大行动”和“六大工程”,大力推进“产业到家 牵手妈妈”巾帼脱贫行动,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妇女建功立业,为加快实现龙胜“两个建成”目标发挥半边天作用。
近年来,龙胜县妇联先后获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广西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
3. 南宁市妇联
南宁市妇联坚持讲政治、讲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三严三实”等党的专题教育活动。
近年来,南宁市妇联坚持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相统一,以创业就业扶助工程、维权平安建设工程、家庭文化建设工程、妇女人才培养工程、扶贫助困关爱工程、强基固本工程“六大工程”为抓手,用改革创新的思路谋划工作,用改革创新的举措破解难题,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团结带领城乡广大妇女群众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建功立业,取得显著成绩。领导班子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团结高效,干部队伍勤政务实、作风扎实、和谐进取。
南宁市妇联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母亲邮包”项目优秀组织奖、自治区先进妇联组织(记二等功)、南宁市禁毒先进单位三等功等81项全国、自治区、市级荣誉称号。
4. 梧州市妇联
梧州市妇联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牢记“一个宗旨”、“四个服务”,始终围绕“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工作实际,推进改革创新,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发展,妇联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近年来,梧州市妇联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发扬民主,求同存异、步调一致、廉洁自律;干部队伍勤政务实、锐意创新、作风扎实,遵守党章党纪和廉洁从政的规定,违纪违法现象“零发生”。
梧州市妇联曾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广西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广西平安建设“双维双促”工作一等奖等多项荣誉称号,获得梧州市委、市政府给予记集体三等功嘉奖。
二、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
何玲,女,1965年6月生,京族,中共党员,现任东兴市江平镇巫头村民委员会主任、妇代会主任。全国第九届人大代表, 2008年被评为全国“双学双比”先进个人, 2012年 被评为广西三八红旗手。
何玲同志从事农村妇女工作20年来,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工作作风踏实上进,甘于奉献。一直以来,何玲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利用地理优势,用好用活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带领全村群众大力发展海水养殖和海产品加工业,集体经济迅速壮大,使全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在东兴市江平镇,提起巫头村委会主任、妇代会主任何玲,干部群众都称赞她是文明路上的领头人。近年来,何玲带领全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立足边海特色,闯出了一条发展海产品养殖加工致富之路。而且她带头讲文明、树新风,在孝老爱亲方面也成为全村的典范。
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宋琴英,女,1967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钟山县妇联主席。先后荣获全国“筑梦老区 出彩女性”、中国儿童慈善奖——春蕾芬芳奖等荣誉。
该同志信念坚定、事业心强、务实肯干,工作思路清晰,作风务实、民主,群众基础好;爱岗敬业,经常带领县妇联同志扎在一线开展工作。为人朴实低调谦和,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记录。自2006年任县妇联主席以来,十年如一日,千方百计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谋福祉。经过积极谋划、多方协调争取,在全区率先争取到将妇女儿童发展专项经费、儿童家园建设经费、乡镇妇联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