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兑换美元为诱饵合伙设局抢钱 母子三人齐进班房

08.12.2016  10:03

柳某的这张照片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兴宁区法院供图)

  李某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拉上两个儿子。他们以兑换美元需要先祭祀先人为由,让被害人烧纸钱,而后趁机将对方带来的现金抢走。昨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李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大儿子柳某某因犯抢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而小儿子柳某此前也已经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至此,母子三人齐齐进了班房。

   母子行骗  小儿子被送进班房

  李某是宾阳县思陇镇人,她并不打算找一份工作努力赚钱,而是选择了一个危险的生财之道——与儿子一起联手行骗,因为这样来钱比较快。2013年8月5日,孙某经人介绍,从重庆市来到南宁商谈兑换美金一事。在南宁,孙某通过他人牵线,结识了李某和一名外号叫阿六的男子。

  李某和阿六告诉孙某,他们手上有美元,并邀请孙某等人到思陇镇某村进行兑换。3天后的傍晚6时,孙某等5人携带人民币来到该村的一间民房内。其间,李某的小儿子柳某在其安排下,将所谓装有美元的箱子搬到宅内的祭台上,与孙某携带的装有人民币现金的背包放在一起。

  随后,李某、阿六以兑换美元需要先祭祀、拜神为由,让孙某等人烧纸钱。阿六与柳某趁孙某等人不备,将孙某等人装有现金的背包抢走。

  事后,柳某分得30万元,还得意洋洋地手持抢来的赃款拍照留念,他的这张照片成为认定本案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2014  年,柳某因此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不知悔改  再拉大儿子入歧途

  小儿子被抓进班房,却没有让母亲李某醒悟。她叫上大儿子柳某某一起重操旧业,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又作案两起。

  去年,朱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当年6月9日,朱某某等3人到兴宁区昆仑镇与李某见面,她的大儿子柳某某及一名当地的男子向朱某某等人出示了100张2003年版的美元后,李某便与朱某某等人约定次日进行美元兑换。为此,朱某某从银行取了19万元现金。第二天中午,李某谎称有事不能到现场,让朱某某3人先到约好的民房处兑换美金。柳某某用与此前相同的手法,将装有现金的旅行袋抢走。

  同年9月19日11时许,李某和柳某某再次以相同的手段,拿走被害人吕某某的30万元现金后,伺机逃离现场。不久,李某和柳某某落网。

  昨日上午,兴宁区法院一审进行公开宣判,李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柳某某因犯抢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记者 韦薇 通讯员 覃芳)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