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着力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桂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党性修养,培养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理念。
掌握政策、合理运用法治思维并依法办事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备的素质,也是一种官德。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并依法办事,核心是思想方法问题,实质是党性问题,关键是能不能破除私心杂念。首先,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必须依法办事的习惯。要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理念,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其次,要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减少官民对抗,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再次,要把握多种思维方式的合理运用。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注重实践锻炼,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趋于多元,落实法规制度的矛盾越来越多,阻力越来越大。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要把法规制度落实好,既要有良好的愿望,更要有过硬的素质。一是提高善于学习法规制度的能力。学法、知法、懂法,是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在学习形式上,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运用“六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的平台,通过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方式,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二是提高准确把握法规制度的能力。法规制度是科学精神和工作规律的总结。党员干部要做运用法规制度的专家、明白人,善于把握和运用法规制度谋划工作,做到思考问题、运筹工作、部署任务,都能够把执行法规制度与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指示紧密结合起来,出主意、提建议、作决策,符合法规制度的要求。在学习内容上,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三是提高依据法规制度抓落实的能力。党员干部依据法规制度抓落实既是一种能力,也是重要导向。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把法规制度建设渗透于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认真按照法规制度检查指导工作,善于运用法规制度解决棘手问题,提高运用法规制度教育、引导、管理单位和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坚决摒弃工作中的随意性,防止和克服凭经验办事、用土办法和土政策干工作的现象,切实依法把事办好,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营造运用法治思维和必须依法办事氛围。
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党员干部的高度自律,又要靠考核监督机制的制约。一方面,重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党员干部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是很容易犯错误的,依法办事也是难以保持的。因此,必须健全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办法,运用监督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当前最基本的应健全并落实好个人学习检查考核、重要工作履职报告、述职述廉、失职渎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等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在利诱面前讲党性而不愿为,畏法度而不敢为,守规章而不能为。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和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重视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将能否依法办事纳入党员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作为选拔使用和评选优秀干部的重要条件,激励党员干部自觉地学法规、知法规、用法规,从点滴做起、时时处处作依法办事的表率;大力表彰和宣扬依法办事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