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党组集中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件精神
8月24日上午,自治区总工会召开区总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桂纪发2号文件)。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吴玉斌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总工会机关纪检组组长韦爱柳在会上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解读。
吴玉斌在讲话中指出,自治区总工会党组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和主体作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问责条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在新常态下,加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职责意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吴玉斌强调,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的核心要义,强化责任担当,树立责任意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推动工会工作发展。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机关党委要认真安排组织学习,强化问责追责工作,确保《问责条例》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依据《问责条例》抓好整改落实,对有关巡视反馈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整改,研究制定区总执纪问责实施细则,保障《问责条例》落实到位;要全面准确把握《问责条例》内容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责任,推动问责工作在机关及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
吴玉斌要求,结合巡视工作中的反馈情况学习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精神,对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会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十个严禁”,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规范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和制度执行力建设,防止“四风”反弹;强化责任检查和执纪问责,强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自治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
区总各部门、驻会产业工会、驻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