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全力支持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广西财政厅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充分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开展社保基金测算,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力支持出台降低我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措施,努力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一是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同时,结合我区不同类型的产业园区发展实际,阶段性降低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等113家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更好地促进各类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和集群发展,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优势,促进我区产业园区创新发展。。
二是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滞纳金。
三是继续执行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在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继续执行调整降低我区参保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降低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生育保险费从原来的0.5%-1%降至0.5%以内;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
四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 鼓励各市级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具体降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五是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继续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费的50%,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通过综合实施以上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将直接减轻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50多亿元,大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基金应缴尽缴管理,密切关注基金收支变动趋势,防范基金支付风险,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让企业真正减负受益。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