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开展全区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

20.05.2015  16:3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记者  高宇峰  通讯员甘孝雷)5月18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自治区工商局开展全区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通过电脑随机抽取5168户企业。企业不打算公示出资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给予受限曝光。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治区工商局于5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全区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5月15日,自治区工商局先通过电脑随机抽取5168户企业,确定为本次抽查企业名单,由属地工商部门实施检查企业是否公示出资信息。

  广西此次抽查2014年3月1日前工商登记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81543户企业中,抽取不少于1%共1915户企业;抽查2014年3月1日后工商登记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79797户企业中,抽取不少于4%共3253户企业;两项共计5168户企业。

  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工商部门实施检查。抽查内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企业应公示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信息。企业2014年3月1日前的出资信息,已经由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此次抽查中不再进行核查。

  自治区工商局提出,对出资情况的检查,可以要求企业提交财务报表、财务账簿、银行进账单等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还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工商部门将抽查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检查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给予受限并予以公示“曝光”。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曝光”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