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委参加全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4.05.2016  10:11

  近日,自治区召开全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沛、市乡村办副主任蓝锦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市直单位和城区(乡镇)分管负责人等共计50人参加了设在中国电信大楼会议室的主会场会议。南宁市城乡建委按照自治区要求,参加会议并协助会议做好南宁主会场的会务工作。

  按照自治区部署,广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行动3月31日起全面启动。全区通过两年攻坚,到2017年2月底,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均有垃圾处理或者转运设施的建设目标,以及1000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并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现90%以上的村庄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部分县级垃圾处理中心的PPP 项目建设投入使用。2017年3月31日前,县、乡、村三级垃圾处理网络将基本建成。

  攻坚行动将在全区各县(市、区)、乡镇、村屯分别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稳定的农村保洁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达到5个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机制。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吴伟权副厅长提出,要“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垃圾体系,有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和方式,是完成两年攻坚的关键。”为此,广西将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在处理技术选择上,提倡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预计在两年攻坚行动中,全区将新建520个片区处理中心、在1000个中心村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3个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和一批利用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垃圾设施。

  同时,为配合攻坚行动,自治区财政厅筹措落实了补助资金23.25亿元。其中,每个镇级垃圾处理中心给予250万元建设补助,全区520个乡镇预计补助资金为13亿元;每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给予80万元建设补助,全区1000个村预计补助资金8亿元。其中,我市宾阳县水泥窖协同处理垃圾项目给予3000万元建设补助,各市县则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市县承担筹措落实资金,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南宁市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34个乡镇垃圾处理中心、89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1个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垃圾设施建设的工作任务。目前,南宁市城乡建委会同市乡村办拟定了《南宁市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实施(代拟稿)》上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