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桂林召开

12.11.2014  19:36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天津会议精神,学习借鉴部分市县的先进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巩固提高保障水平,完善调处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11月10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综治办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桂林市联合召开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自治区高雄副主席,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市司法局、综治办、卫生局、保险协会等单位有关领导,及部分市、县(市、区)调委会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许建忠主持。

 

                桂林市、南宁市、北海市和自治区公安厅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分别就如何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部署。

 

                自治区高雄副主席就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落实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作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刻分析了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指明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加强综合治理,全力做好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要求:一要全面加强医疗机构治安防控管理,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反恐维稳能力;二要健全医患纠纷化解纠纷机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三要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四要持续深化医改,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五要加强宣教引导,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自2012年以来,全区积极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模式的第三方医患纠纷化解机制。全区14个市、97个县(市、区)已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另外14个城区和市医调委合建,实现了市、县(市、区)两级全覆盖,率先完成了县级医患组织建立率达75%的目标,处于全国先进地位。现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1982人,专家库各类专家3507人。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共化解医患纠纷1475件,有力地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凸显了“为政府分忧、为医院解愁、为患者维权”的良好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当前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保障水平不高、制度建设滞后、规范化水平不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缺乏、调解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等困难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议出台了两份指导全区深入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文件。其中,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保监局、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区医患纠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会议强调,要加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要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医患纠纷规范化建设;要加强经费保障,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保障水平;要加强合作衔接,形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合力。同时,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为全面推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双核驱动”和“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