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检察院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机制效果显著

24.10.2016  17:39

  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刘凌    廖维玉)“俺不懂法,但是听你们这么解释,我还真理解了你们所做的决定。”近日,全州县检察院在开展不捕案件双向说理工作中,受害人唐某听取检察官对涉嫌故意伤害的蒋某作出不捕决定理由解释后,对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据悉,该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注重逮捕必要性的审查,特别是对于作出不捕决定的,改变以往不捕了之的做法,实行向公安机关及被害人家属双向说理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双向说理机制的要求,该院在作出不捕决定后,审查案件的承办人必须当面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交换意见,详细阐述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理由,使侦查人员了解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依据,消除侦查人员不必要的抵触情绪,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提高不捕案件质量。 

  同时,该院针对大多数刑事案件被害人文化水平较低甚至近似于文盲、法盲的情形,特别注重对被害人的不捕说理工作,使其真正懂法、支持该院所做的决定,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和感受,并从被害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和说明理由,使其消除对检察机关的不理解和误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向被害人进行不捕说理后,在半年期限内,我们还要跟踪、救助、问效,把不捕案件的后续工作做深、做细。”该院公诉科科长倪秀娟说,“同时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风险评估,由承办人联合社会组织对其进行帮教,确保不捕案件取得实际效果。” 

  此外,该院为做到案结事了,深层次化解双方积怨 ,还要对案件中的相关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进行回访,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避免以恶治恶,防范其将对犯罪行为的仇恨转化为对社会的不满,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稳定因素。 

  (作者单位:全州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