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检察院推行“不捕双向说理” 提升执法公信力
广西检察网1月19日讯(通讯员 黄思政 廖维玉)“我以为取保候审就是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呢,原来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我认为让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接受一下法律教育对其有好处。”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不捕决定的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消除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疑虑,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 1月18日,全州县检察院带案到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人家中,向被害人家属蒋某通报不捕案理由,从案件事实、证据、逮捕必要性、社会危害性,并主动征求其意见。
据悉,全州县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对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说明不逮捕的具体理由,详细阐述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理由,对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就没有逮捕必要进行充分说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案件,详细列出事实、证据存在的问题,并附上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使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消除对不捕案件的疑虑。
同时,该院还强化对不捕案件涉及被害方的释法说理工作。对不捕案件,主动走访被害方,充分听取被害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诉求,及时掌握其想法,并运用通俗语言于法、于情、于理向被害方详细说明不捕的理由。对于矛盾尚未化解的不捕案件,特别是对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该院积极与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律师积极沟通,做好“说理”后的跟踪工作,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真悔改以及做好赔偿工作等,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此外,该院还认真做好“不捕双向说理”后监督回访机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情节进行监督,并及时动态了解被害人的思想状况,消除不稳定因素。“不捕双向说理”机制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截至目前,该院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4人,全部进行“不捕双向说理”,公安机关均未提出一起复议,也没有发生一起因不捕决定引发的涉检上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全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