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21.02.2017  19:37
  2月20日,从南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规定,从2017年开始,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将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政策,这意味着在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两种疫苗的招标采购上中央财政不再做经费安排,养殖场(户)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情况,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猪瘟疫苗和蓝耳病苗,不过这两种疫病仍为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针对国家的政策调整,南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对两种疫病进行防疫和监测,各项防控措施都不放松。

  下一步,南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实施强制免疫,继续加强猪瘟和高致病猪蓝耳病免疫和监测工作。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疫苗政策调整、疫苗管理相关规定、引种规定为宣传重点内容,各县(区)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在充分利用制作防疫知识手册、宣传标语、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向辖区所有生猪养殖企业(户)进行广泛宣传,进场入户面对面告知其强制免疫政策调整情况,并做好宣传告知记录,协调解决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猪瘟和蓝耳病免疫相关问题,指导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此外,还将加强对强制免疫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自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疫苗采购和免疫记录,并对各县区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做好扶贫引种的指导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