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中的汉语法学暨新书首发沙龙在北京举行
摘要提示: 12月20日,寒冬时节,北大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被蜂拥而至的听众们挤得熙熙攘攘。由《中国法律评论》期刊、《法治周末》、凤凰网评论联合主办的“全球化中的汉语法学暨《汉语法学论纲》新书首发会”举行。
四位名家开始谈论《汉语法学论纲》。文青 摄
观众在聆听讲座。文青 摄
中新广西网12月27日电 12月20日,寒冬时节,北大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被蜂拥而至的听众们挤得熙熙攘攘。由《中国法律评论》期刊、《法治周末》、凤凰网评论联合主办的“全球化中的汉语法学暨《汉语法学论纲》新书首发会”举行。这本书的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许章润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於兴中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人博教授以及北京大学侯猛副教授,共同讨论何谓汉语法学以及汉语法学在法学世界中的位置这一热点问题。
由三家媒体共同为一本书举办首发,这在国内还是非常少见的,从中亦可看出《汉语法学论纲》一书的意义及重要影响。不久前,在《清华大学学报》上,一篇名为《汉语法学论纲——关于中国文明法律智慧的知识学、价值论和风格美学》的文章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这篇文章以敏锐的眼光和严谨的态度,挖掘了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明背后的价值思想脉络及其与现代法学的转轨对接途径。全文共计12万字,在新中国成立后于同一本期刊上一次性刊载的文章篇幅中尚属首例。
2014年11月,在该文基础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新民说推出《汉语法学论纲》一书,全书29万字,在学界引起较大反响,被认为是中国法学在全球化过程中应对竞争和挑战的激烈之作与忧思之作。
这是一个教书匠在教书生涯中断想成篇、凝思为文的一个粗浅的结果
许章润先生首先颇具诗意地阐释了一番《汉语法学论纲》一书的由来和指向:《汉语法学论纲》是一个教书匠在自己的教书生涯之中有感而发。其所讲述的是,中国人和中国文明在法治和法意这样一个特有的领域,可得贡献、已然贡献和将有贡献之何种法律智慧;要追溯的是,为了安顿人世生活,提供秩序、安宁、公正、和平这样一些基本的公共产品,中国的法律已然、可能和将要作出何种贡献。而伴随着现代中国的成长,这样一个集立国、立宪、立教、立人这样四位一体的宏大精神,是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的成长过程,走到今天已然到了一个收获的时刻,则体系性思维和体系化的法律之凝聚成型,必将完成于吾辈。所以,这是一个教书匠在教书生涯中断想成篇、凝思为文一个粗浅的结果。
一个设想、一个蓝图,也是一个愿景
於兴中教授接着谈到了他对汉语法学在世界法学话语体系中位置的认识:这种汉语法律文明或者汉语法学研究的对象到底是什么;我们要研究法律,但是现在的法律基本上是从西方引进来的,而从汉语、汉语法学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来理解我们的法学研究对象;汉语法学和汉语法哲学研究标准有什么样的关系?许章润教授现在提出了这样一个设想、一个蓝图,同时也描述了一种事实,但更多还是一个愿景。
对于如何完成这个愿景以及如何研究汉语法学,於兴中教授强调了四种途径,分别是:重新认识经典;从现实生活和实践中引申出一些东西,并运用汉语词汇和汉语思维予以理论化、概念化;重视借鉴西方学者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解释;把汉语法学置于世界法学中,用比较的眼光挖掘和凝练汉语法学的品格。
最后,於兴中教授指出,汉语法学在所谓后时代学问的场景之下应该如何发展,是我们都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
回归主体性
王人博教授认为,这本书最大的意义就是四个字——“汉语法学”,并举例展现汉语法学所面临的急迫问题:当把西方的法学理论、法学概念借用或者移植到中国来的时候,必须把西方的字母文字变成中国的方块字,因为在中国不可能完全用英语的概念或者用德语的概念来书写、表达。但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会出现很大的问题,西方的很多概念,用字母文字表达的概念,转化成中国的方块字那个概念之后,它的意义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是中国汉语法学肯定面临的问题。
王人博教授进一步指出,目前的中国正面临着一个不借助于西方语词便无法表达、但借助西方语词又不能准确表达的困境,这可以说是我们当前的最根本的困境。具体说,近代以来中国人文社科的主流表达依据的是“(西方)先进—(中国)落后”这样一个二元结构,它构成了一百多年来我们表达自己的一个基本范式。但是要构建中国的汉语法学,则必须回到文明的主体性,需要回归中国的主体性。但是,这遇到了一些困难:“先进—落后”范式真的失效了吗?是总体失效还是部分失效?是在什么层面上的有效或失效?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是中国学术真正回到中国的基本前提,每一个中国学者都得面对它。
正如有学者评价的,《汉语法学论纲》为法学界开了个很好的头,但更重要的是,它不光是与法学有关,实际上这种关怀是与中国的前途、中国的学术整体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