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全面启动“网格化”模式进行环境监管

05.01.2016  10:23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2015年11月30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贵港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构建“覆盖全市、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全市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

  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中“建立全区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要求,结合贵港实际,全市划分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5个、三级网格126个、四级网格700多个。责任主体分别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级网格分别明确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网格工作联系人,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将有效推动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全市环境监管全覆盖,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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