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30.07.2015  12:47

到2017年,全区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企业要达到企业总量的7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示范点标准的企业要达到35%。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广西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我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

通知》指出,全区各地要在今年内确定若干个企业或社区(街镇)、工业园区或行业作为创建活动示范点,通过积累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增加创建活动示范点的数量,建立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使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成为各地区、各企业的常态化工作。

通知》强调,各市、县(市、区)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总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工作规划,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统筹指导本地创建活动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将创建活动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奖励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制定有关资金、金融、土地、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创建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