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09.11.2015  19:42

桂地税发〔2015〕106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见附件),并调整为需要下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要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的要求进行;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