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乱停车罚千元 南宁交警:未实行这样规定

10.11.2015  11:35

  最近几天,网上传出一条“新交规”在网上疯传:社会车辆在南宁公交站台乱停车被“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抓拍,最高可罚1000元。许多人纷纷打听,这是真的吗?

  11月9日上午,南宁市交警部门证实,这是一则谣言。该部门还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了辟谣。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邱祥星表示,这条“新交规”并不是南宁交警发布的官方信息,南宁也未实施该条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条“新交规”在很多省市都出现过,内容都一样,只是地名变换了。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实际上,这是深圳交警近期发布的一则通告。由于深圳是经济特区,因此在进行交管处罚方面,有着地方的特殊性。该规定属于地方交通管理规定。而网上被疯狂转发的那篇帖子,是有人故意将深圳改成了“广西”或“南宁”,误导网友。

  对私家车在公交站台等特殊场合停车,有什么规定呢?记者查询得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3款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这条法规已存在多年,并不是新规。”交警部门分析称,大家担忧的主要是“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抓拍和高达千元的罚金。

  那么,南宁对于在公共汽车站前以及距离30米以内路段停车的违法行为一般是怎么处理呢?交警提醒,虽然市民不用担心被罚1000元,但是社会车辆停放在公交站台确属违法行为,属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要和其他违停行为一样接受处罚,可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

  据交警介绍,目前在南宁,对于机动车在公交站台的违停行为,交警在路面执勤巡逻发现时,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会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如果驾驶人不肯快速驶离,交警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违法车辆停靠后车内无人,其占道行为对公交车进出站台的影响较大,交警可以对其开具罚单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和记分处理,并对车辆进行拖移。(记者 王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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