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有了标准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陈媚)为了完善自治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日常运转,提高保教质量,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广西制定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市公办幼儿园、县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300元,此举将有力推动自治区学前教育加快发展。
根据《关于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城市公办幼儿园、县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300元,其中,城市公办幼儿园包括自治区本级、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县级公办幼儿园包括设区市城区、县本级、镇区、乡村公办幼儿园。自治区制定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最低限额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
各市、县(市、区)可按照本标准精神,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办园等级以及收费情况,在自治区最低限额标准之上,分类确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本地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伸。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开支范围包括: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社会保险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
据了解,广西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到2017年执行到位。2016年城市、县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元、200元拨付,2017年分别按照每生每年500元、300元拨付。各市、县(市、区)现行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已高于自治区规定最低限额标准的,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标准,并逐步提高。
《通知》要求,各公办幼儿园要加强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管理,建立本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幼儿学籍信息、隐瞒流失幼儿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在园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