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定 2017年执行到位

20.01.2016  09:5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赵金玲)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有了标准。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到2017年执行到位。其中,2016年城市、县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元、200元拨付,2017年分别按照每生每年500元、300元拨付。

  针对广西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着投入不足、保障机制不完善、成本分担不合理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制定并出台《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以填补广西公办幼儿园投入保障机制政策空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开支范围包括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社会保险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

  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城市、县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300元,其中,城市公办幼儿园包括自治区本级、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县级公办幼儿园包括设区市城区、县本级、镇区、乡村公办幼儿园。自治区制定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最低限额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到2017年执行到位。2016年城市、县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元、200元拨付,2017年分别按照每生每年500元、300元拨付。各市、县(市、区)现行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已高于自治区规定最低限额标准的,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标准,并逐步提高。

  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各级政府要通过改革财政拨款模式,逐步提高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同时,要求各幼儿园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各地不得将幼儿园收费收入抵顶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幼儿学籍信息、隐瞒流失幼儿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