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投资养生”为由集资 骗取老人数千万元
“清案月”执行案款退赔现场会,法院在给受骗老人办理相关领款手续。兴宁区法院供图
南宁新闻网讯(通讯员罗欧阳 杨超 记者韦仲达)“多亏法院工作人员,才追回一部分钱款。今后我们一定会对这种集资骗局保持警惕的。”近日,在兴宁区法院“清案月”执行案款退赔现场会上,一起非法集资案的老年人受害者在案件宣判后纷纷感慨,同时也对法院及时追回部分被骗钱财表达感激之情。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得从6年前说起。2010年,广西某商务管理公司在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情况下,私下向南宁市兴宁区辖区内的老年人群体发放“养生度假入住证”、“借款协议”、“养生消费储值卡”等方案,公然宣称只要借款人缴纳一定费用后到期就会获得高额利息。该公司“市场部经理”王某描述成集“养生度假”、“消费储蓄”和“高额利息获取”于一身的高收益项目,再上一些所谓“参与受益者”的现身说法,“投资养生又赚钱”的“神话”就这样通过广场舞、朗诵会、健身操和“推介会”等活动的间隙口口相传,影响就扩大了。
据办案机关统计,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该公司共骗取345位老人高达1000多万元存款。在这1000多万的受骗钱款中,受害者均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均以个人为单位参与到这起非法集资中来。
之后,该公司为又宣称“项目”根据投入金额的不同分为多个级别:最低级别为一万元,只是普通会员;由此往上推,投入资金越多享受的权益就越多,直至最高层次的项目“原始股股东”,但这时需要投入资金30多万元。在高额利息与收益的诱惑下,老年人少则投进一两万,多则50多万。为此,不少老年人还背负了一身债。
但“骗局”的泡沫总有破灭的一天。从2013年开始,涉案公司资金链开始紧张起来,“项目”所产生的高额利息已难以支付,公司的负责人也开始玩起了“失踪”。随后,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兴宁区法院陆续受理了多起辖区内涉老年受骗者的广西某商务管理公司非法集资诈骗的案件。
2015年1月8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以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兴宁区法院提起公诉,截获非法吸收的存款50多万元。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兴宁区法院决定将扣押在案的50多万元案款按比例退赔给该“养生项目”受骗老年人。
5月20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在该院四楼举行“清案月”领款活动,现场5位受骗老年人的委托代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顺利地完成了相关领款手续。
对此,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庭长兼执行局负责人李建中表示,该起非法集资案件及后续的执行追缴工作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希望老年人朋友从中吸取教训,对所谓高收益的骗局保持高度的警惕。同时,该起案件属于“清案月”活动的范围,兴宁区法院将借助该案的执行工作,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向社会各界展示打好“清案月”攻坚战战役的决心与信心。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