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化境外追逃追赃“猎狐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加强国际追逃追赃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公安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天网”行动总体部署,深入推进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逃犯3317名,追回涉案赃款数十亿元;包括闫永明、宋密秋等一批重大经济犯罪逃犯被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并协助纪检、检察、海关等部门缉捕境外逃犯252名,有力服务了反腐败斗争大局,在境内外产生了积极反响。
工作中,公安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论述为根本遵循,将“猎狐行动”作为公安机关服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重要手段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基本举措。郭声琨同志亲任“猎狐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公安机关各警种和部门精诚协作,全方位打造立体化追逃格局;外交、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公安机关将“猎狐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运用科技追逃、信息追逃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境外追逃追赃工作能力水平。
全国公安机关以在逃时间长、缉捕难度大的经济犯罪逃犯,以及中央追逃办确定的重点逃犯、当地影响大的在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为重点,深入推进“信息化导侦,数据化实战”,通过国际执法合作主动开展工作。五年来,公安部先后派出258个缉捕工作组,协调相关国家执法部门抓获并遣返一大批逃犯,最大限度地强化了专项行动的规模效应和震慑力、影响力。对于重大新发案件,秉持快侦快破、快追快回的理念,全力开展缉捕,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彭某、倪某在流窜多个国家10余天、泛鑫保险原总经理陈怡携款5亿元潜逃72小时后即被抓获并遣返回国。各地还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抓获一批变化身份甚至整容的逃犯。2016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潜逃17年、变换身份并取得外籍的重大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全国公安机关认真研究法律适用,分类施策,在国际执法合作领域不断取得突破。今年8月,作为落实两国元首“海湖庄园对话”的实际举措,美方向我遣返1名多地立案、涉案金额高达40亿元的重大红通逃犯周某某。对与我签订并实施引渡条约的国家,在查明犯罪事实、查清资金流向、查实人员信息的基础上,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请求相关国家缉捕犯罪嫌疑人并引渡回国。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从希腊、保加利亚、意大利、秘鲁、西班牙、俄罗斯、阿联酋、法国、匈牙利等国家和地区成功引渡16名逃犯。工作中,充分运用2014年四部门通告,强化政策、法律感召,在遵守逃犯藏匿国法律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对境外逃犯开展劝返工作。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成功劝返逃犯17名。
全国公安机关坚持追逃追赃两手抓两手硬,全面深化并推进追赃工作。各地公安机关通过扎实的办案工作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挤压境外逃犯退还犯罪所得、回国接受审判。江苏公安机关通过执法合作,两次共从境外追缴赃款1.2亿元。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共从境外追缴涉案赃款14.82亿元,其中,从新西兰、澳大利亚追赃1.34亿元。同时,连续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堵截赃款外流工作力度,201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捣毁一大批地下钱庄窝点,破获案件1250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的重要指示,秉持“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理念,持之以恒、矢志不渝地推进境外追逃追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