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公布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裁量权

10.11.2017  01:24
 

  为建立科学的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裁量制度,助力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及相关文件指导,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过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工作程序,顺利完成了《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给付自由裁量权》《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于10月30日向社会进行公布。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规范行政裁量权,既是构建行政机关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权力滥用,促进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