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积金再出6大利好 装修列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09.06.2015  10:13

公积金提取再出六大利好政策,广西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调整

首次将装修列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李俭芹

        6月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西公积金支持购房消费又传出重磅消息,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6月4日联合发文称,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该文列出的六大利好消息中,在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都有惊喜。由于该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目前,收到通知的各个中心正在做积极调整

        1、提取时限由一年放宽到两年

        政策: 职工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支付房款。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 本次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首次将装修列入了提取范围,业内人士认为,全区各地的公积金中心可能会各自制定相关的细则,比如提取额度、需要的材料、时限等。针对购房提取的情况,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此前提取时限为一年内,现在时限已经放宽为两年内。

        郭先生夫妻俩都缴交公积金多年,去年,他们购买了一套改善型住房,只提取了妻子的公积金做为首付款,郭先生的余额还没有动。“如果装修也能提取公积金,那就太好了。”郭先生说,他们装修花费20万元,如果能提取公积金,确实可以缓解资金压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