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钦防提取公积金开始同城化 贷款同城化已受理

19.06.2015  10:37

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功受理

提取公积金也开始“同城化”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李俭芹)6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与北海、钦州、防城港签订《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中直和区直驻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这四个城市内异地购房将能得到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5月8日,区直中心已按照同城化要求,开始受理钦北防三市中直、区直职工在南宁购房的公积金贷款。另外,除了贷款业务,区直中心也推出了提取公积金同城化业务。

四市签订协议,共同防范风险

在同城化方案中,中直、区直单位职工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时,比其他地区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略有差异,对来邕购房的同城化贷款申请人并不限制户籍地。银女士是某中直单位钦州分公司的职工,户籍在百色。她在钦州缴存公积金,想在南宁市区内购房,可以向区直中心申请贷款吗?区直中心贷款科科长卢钊称,在同城化方案中,只要缴存地、购房地在四市范围,均可申请贷款,不限定申请者的户籍所在地。

另外,通过签约,对贷款风险的防控进一步加强。卢钊举例称,某先生在北海缴存公积金,在南宁申请贷款,一旦其连续三期或以上逾期未还款,贷款地中心可以要求缴存地中心暂时停止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并协助划扣某先生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卢钊表示,这些举措必将对完善北部湾经济区内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促进北部湾经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