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细化公积金缴存规定 补发工资纳入缴存基数

05.08.2015  15:41

  一些公务员的工资条显示,6月底前,广西已一次性补发去年10月份至今年6月份的工资调整部分。一下子多出这么一笔钱,有些市民产生疑虑:这笔钱是否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计算?记者为此向南宁市公积金中心进行了咨询)。

   细化公积金缴存规定和细节

  “其实,奖金、津贴、补贴等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公积金缴存,这是之前就有明确规定的,现在再出台通知,只是针对近期工资调整所涉及住房公积金缴交问题而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和操作细节,以便相关单位和部门依规进行缴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科长范文青表示,近日,不少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经陆续领到了一笔去年10月份至今年6月份的工资调整部分。有些市民就产生了疑问,这笔资金是否也该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内?为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金、工资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后每年绩效奖金、绩效工资均应计入当年职工工资总额(8月3日本报曾刊发报道《南宁绩效奖金工资列入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还规定,今后每年绩效奖金、绩效工资均应计入当年职工工资总额。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每年调整一次,基本上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提高

  今年6月有关规定出台后,受调资影响,南宁市不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都收到了去年10月至今年6月的补发工资。这笔钱是否纳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之中?范文青表示,南宁公积金中心与市财政局等单位协调,经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去年10月至12月期间,职工因正常晋升、工资改革调整增加的工资均纳入今年7月基数调整时的工资总额进行计提。已发放的去年绩效奖金可计入今年7月基数调整时的工资总额进行计提。这意味着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有所提高。

  “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整体提高,公积金的缴交额也在提高。”范文青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就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早作出过明确规定,明确将奖金、津(补)贴等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等规定,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受理4笔同城化异地贷款业务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归集公积金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根据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初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南宁市归集公积金总额大约为25.2亿元,同比增长10.83%。全市缴存职工人数约有59.4万人。

  尤为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职工购买住房和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数据显示,上半年,职工用于购房还贷等提取公积金为15.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为11.8亿元。

  今年6月份,南宁市公积金新政策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北部湾经济区南北钦防四市开办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同城化业务。北部湾4个城市公积金贷款“同城化”全面实施,意味着这些城市的户籍居民在经济区内购房可享受贷款同城化政策。根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截至目前,该中心共受理4笔异地同城化贷款业务。

  范文青称,在公积金同城化的方案中,原则上以购房地发放贷款为主。这几个城市的居民无论在哪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只要是在这几个城市范围内购房,均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帮你算笔账

   补发工资之后,这部分钱纳入公积金基数该如何计算?

  以市民王先生去年年工资总额为36000元为例,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应为36000(元)÷12(月)=3000元,即为职工今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今年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各为12%。那么,他今年每月应该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应为3000(元)×12%=360(元),这一年应缴纳公积金4320元,再加上单位公助部分,这就意味着该职工今年的公积金个人账户里可进账8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