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部门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准备工作

17.11.2017  17:11
 

  为推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全面执行“两票制”,南宁市物价局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医改办〔2017〕40号)文件要求,明确“两票制”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从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价格主管部门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工作中,主要负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药品价格行为规则,规范我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增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响应,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等不利于医药市场稳健发展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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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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