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指婚外生子 疑似小三用假证骗过两部门

07.11.2014  20:58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1月6日电 据南国早报消息,近日有网贴称,南宁一公职人员陈某某有小三,且有一个私生子。陈某某的妻子张敏(化名)称,网帖内容属实,且她手上掌握有相关证据。虽然尚无法证实陈某某与另外的女子...

   中新广西网11月6日电 据南国早报消息,近日有网贴称,南宁一公职人员陈某某有“小三”,且有一个私生子。陈某某的妻子张敏(化名)称,网帖内容属实,且她手上掌握有相关证据。虽然尚无法证实陈某某与另外的女子生子,但一个得到确认的事实是:一名叫黄某的女子,通过伪造的证件,在百色田东县为她孩子办理了《准生证》并上了户口。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10月30日下午,网友“shanka”在南宁一家网站发布了一则帖子,大致内容是:“陈某某是南宁市某单位公职人员,1991年和张敏登记结婚,一年后生有一个女儿,女儿如今20多岁。前段时间,张敏才知道丈夫还有另一个老婆,这两人甚至有一个7岁的儿子”。发帖人声称是张敏的朋友。

  张敏说,她走访几个相关部门,掌握几份材料,可证明她丈夫和另一个老婆、私生子的关系。其中《初婚未育证明》复印件,盖有“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内容证明男方初婚未育、无收养,同意转女方辖区办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复印件注明她丈夫和另一个老婆的结婚登记时间为2005年10月2日,在兴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以上两份材料是她丈夫和另一个老婆黄某为私生子办理《准生证》的材料。虽然上述材料男方的名字是陈×,不是陈某某,但其实和她丈夫是同一个人。田东县计划生育部门的复函复印件中注明:经思林派出所核实,在申报小孩入户时,父亲陈×又名陈某某。

  对此,陈某某表示,这则帖子的内容全是乱写的,他已经向警方报警,并“通过法律手段一并起诉造谣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计生部门表示,有关陈×的《初婚未育证明》,他们从未见过,且证明上的公章不存在。因此,这份证明是不法分子伪造的。

  兴宁区国家档案馆一工作人员说,他们查询后,确认陈×和黄某的结婚证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两人的结婚证涉嫌伪造。

  田东县思林派出所一警官称,2007年底的一天,黄某拿着本人和丈夫陈×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为孩子办理入户手续。他们审查后为黄某的孩子上了户口。事后,他们才知道黄某拿来的陈×身份证是伪造的,但身份证号码是对的,与陈某某的身份证号码一模一样,相片却不一样。

  用伪造结婚证为何能办下真《准生证》呢?思林镇计生办的几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以前,他们与外地的计生部门不联网,也没有与民政部门联网,加上伪造的结婚证很逼真,让他们没有辨认出来,才出现假材料办下证件一事。

  谈及陈×和陈某某到底是不是同一人时,该派出所一警官称,目前,无法证明相关材料中的陈×就是陈某某。

  目前,计生部门和警方均在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