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厅发出通知 六方面支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25.11.2016  23:35
    浙江省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省1191个乡镇(部分街道)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支持推进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六个方面支持整治行动。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浙江厅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两规合一”工作机制。通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局部修改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在镇域层面形成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分区明晰、结构合理、规模集聚的空间布局。
    保障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浙江厅要求各地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需新建教育、医疗、养老、污水处理和停车场等民生、基础设施纳入项目储备库,实施项目化管理,重点保障建设用地。按项目时序要求和实际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浙江厅要求各地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给予专项全额保障,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
    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浙江厅要求各地对难以直接利用的零星拆后土地,属于“宜建则建”的,可将其纳入周边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属于“宜耕则耕”的,可纳入复垦区域,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综合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可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支持小城镇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浙江厅要求各地结合小城镇改造和产业转型提升工作,将小城镇整治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浙江厅要求各地统筹安排专项下达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建设。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