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它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投审〔2015〕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委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事业类等方面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乙级类各1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事业类等方面项目的招标代理
二、招标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招标内容:确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事业类等方面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以上(含暂定级)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
(三)投标单位必须是广西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名单范围内的有效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人报名方法及材料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报名有效期内的介绍信、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在南宁市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到以下报名地点报名。(注:上述证件或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
六、报名期限及地点
(一)报名期限
2016 年 1月11日至 2016年 1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
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15楼1512号房
七、其他事项
(一)招标文件(含评比标准)的获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泽 电话:0771-55581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