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20.06.2017 14:3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桂财税〔2017〕32号
各市、县财政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减半征收我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在此之前欠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须足额征收。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各级财政部门密切关注财政收支平稳过渡,合理安排水利建设支出,积极支持水利事业发展。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水 利 厅
2017年6月19日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06.2017 14:33
关于降低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桂财税〔2017〕34号
广西电网公司、广财政厅
7月1日起广西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政府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