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发 〔2015〕28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 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 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 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1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指示精神,结合扶贫开发建档立卡 “回头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决定在2014年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工 作,进一步摸清摸准贫困户、贫困村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实施 精准帮扶,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脱帽。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 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2014年识别的5000个贫困村名单不变,重新采集贫 困村基本情况和发展需求信息,并进行贫困村精准分类。同时,全面采集贫困村所有自然村 (屯)以及部分非贫困村自然村(屯)的基本情况和发展需求信息。
(二)以全区2014年底贫困人口538万为基础 (详见附件1),结合动态管理要求,对贫困村、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进行精准 识别。贫困村所有农户都入户调查识别,非贫困村只对2014年在册贫困户和新申请贫困户的农户入户调查识别。
(三)本次识别对象包括一般贫困户、扶贫低保户 (有劳动 能力的低保户)、低保户 (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不纳入 本次识别范围,不作为贫困户建档立卡。
(四)本次识别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0月16日,标准 时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贫困户识别方法
运用 “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方法精准识别贫困户。
一进:工作队员入户与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交流,了解 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状况、子女读书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等。
二看:看住房、家电、农机、交通工具、水电路等生产生活 设施,看农田、山林、种养等发展基础和状况。
三算:算农户收入、支出、债务等情况。
四比:与本村 (屯)农户比住房、比收入、比资产、比外出 务工等情况。
五议:议评分是否合理,是否漏户,是否弄虚作假,是否拆 户、分户、空挂户,家庭人口是否真实等情况。
三、贫困户识别程序
本次识别由各县 (市、区)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统一把抽 调的自治区和市、县、乡干部、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建 成精准识别工作队 (以下简称工作队)派赴各行政村,在识别对 象所在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参与和配合下,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
(一)宣传动员
工作队在行政村、自然村 (屯)或村民小组分别召开宣传动员会,宣传本次识别贫困户的目的意义、识别程序、步骤和要 求。行政村宣传动员会要求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参加。自然 村 (屯)或村民小组宣传动员会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 农户代表参加。两次宣传动员会都必须做好参会人员登记和会议 记录。
宣传动员会上工作队员要向农户发放精准识别贫困户宣传材 料,不能到会的农户,村民小组长要逐户登门宣传和发放宣传材 料,确保精准识别工作家喻户晓。此外会议需特别明确:贫困村所有农户均列为入户调查评分识别对象。
非贫困村先由农户对照精准识别宣传单的评分指标进行自 评,并与本村在册贫困户对比,认为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在规定 时间内,自愿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 (详见附件3),提交 申请的农户与2014年在册贫困户列为入户调查评分识别对象。
(二)入户调查评分 以村民小组为工作单元,工作队员以2—3人为1组 (设组长1名),由1名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引导入户,运用 “一进二看三算四比”方法入户调查评分。 贫困村:工作队员对所有农户入户调查,对照 《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 (详见附件4)逐项评分,并经户主签名确认。调查 完成后,按分值高低排序填写 《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得分统计表》 (详见附件5)。
非贫困村:工作队员对在册贫困户和新申请贫困户的农户入户调查,对照 《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详见附件4)逐项评分,并经户主签名确认。调查完成后,按分值高低排序填写 《精准识 别入户评估得分统计表》(详见附件5)。
(三)两评议一公示
村民小组、村委会运用 “五议”法分别召开评议会,对入户调查评分情况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组织召开评议会,由村民小组长或村两委干部主持,评议代表5—9人 (单数),由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驻村工作队员等组成。评议本组农 户评分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漏户、拆户、分户、空挂户 现象,家庭人口是否准确等情况,评议结果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 代表通过,评议后如实填写 《村民小组精准识别入户评分评议 表》 (详见附件6),参加评议的代表在评议表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村民小组把评议后每户所得分数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地方进 行公示 (详见附件7) (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村民如无异议,由村民小组报送村委会;村民如有异议向村民小组提出,由村民 小组会同工作队进行调查复核。村民也可向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 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投诉,并由投诉人所在乡 (镇)政府派 人调查复核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报接受投诉的领导小组备案。行政村两委评议:行政村两委组织召开联席评议会,由村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代表9—15人 (单数),由驻村干部、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 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等组成。会议对各村民小组报送的入户调查评分材料进 行评议,评议农户评分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漏户、拆户、分户、空挂户现象,家庭人口是否准确等情况,评议结果要 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评议后如实填写 《行政村精准识别 入户评分评议表》(详见附件8),参加评议的代表在评议表上签 名或按手印确认。评议结果由行政村两委报乡 (镇)党委、 政府。
(四)核实汇总分数乡(镇)党委、政府按各行政村两委报送的农户评分评议情况,逐村填写 《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 (详见附件9),汇总后连同农户名单一起报送县 (市、区)领导小组,县 (市、区)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乡 (镇)报送数据,并把农户名 单送县 (市、区)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单位进行农户 财产检索,核查农户拥有房地产、车辆、开办公司等情况,对拥 有上述财产的农户直接剔除,并按检索剔除后的名单和得分情况 填写本县 《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报送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县 (市、区)报送数据后将 《精准识别贫 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报送自治区领导小组。自治区领导小组对 各市报送的 《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进行汇总分析,对照全区538万贫困人口规模,划定各市、县 (市、区)贫困户 和贫困人口分数线。
(五)审核确定贫困户 自治区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市、县 (市、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分数线,各市、县 (市、区)根据 《精准识别贫困户 两分一档统计表》确定本辖区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各乡 (镇)农户评分排序情况,确定各乡(镇)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各乡 (镇)根据本辖区各行政村 农户评分排序情况,对在分数线以下的农户进行抽验审核,审核 后确认各行政村贫困户名单。各行政村两委组织村干部、村民小 组长等对乡 (镇)确认本村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并在各 行政村、自然村 (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公 示 (详见附件10) (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 向村两委反映或拨打投诉电话,由乡 (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复 核。贫困户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县 (市、区)领导小组确认,在政府网站和各行政村、自然村 (屯)进行公告7天。
(六)贫困户建档立卡 贫困户名单公告结束后,各乡 (镇)填写贫困人口分布表(详见附件11)报县汇总,县汇总后报市、自治区备案。同时,县 (市、区)领导小组组织工作队再次入户对贫困户进行登记,逐户填写 《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 (详见附件12),完善贫困 户信息,同时以贫困户自家房屋为背景给户主 (或家庭主要成员)拍照存档。《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的信息由县 (市、区)领导小组组织乡 (镇)政府审核把关,存在差错的向工作队提出 并修正。各村工作队负责本行政村的 《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信息 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县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工作队对录入信息系 统的数据进行交叉审核,确保信息质量。精准识别贫困户过程产 生的文件、表格、图片等档案资料全部交由县扶贫办归档,乡 (镇)、行政村保存属于本乡 (镇)、本村的档案复印件。
四、贫困村和自然村 (屯)建档立卡
(一)贫困村和自然村 (屯)信息采集 在完成贫困户入户调查基础上,由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长等组成自评小组,对照 《贫困村建 档立卡登记表》 (详见附件13)、《自然村 (屯)建档立卡登记表》 (详见附件14)和 《自然村 (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5)内容逐项讨论,确定贫困村和自然村 (屯)脱贫 发展需求和脱贫重点工作,研究今后5年发展计划,形成自评意 见,认真填写 《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 (屯)建档立 卡登记表》和 《自然村 (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贫困村所有自然村 (屯)均要进行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 非贫困村只对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或生存条件差不适合人居、或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较难、或需整屯搬迁的自然村(屯)进行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
(二)信息审核 县 (市、区)领导小组组织各乡 (镇)政府对 《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 《自然村 (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 《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审核发现问题 及时向工作队提出并修正。
(三)贫困村和自然村 (屯)建档立卡 各村工作队负责本行政村的 《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 (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 《自然村 (屯)移民搬迁情况登 记表》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县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工作队对 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交叉审核,确保信息质量。贫困村和自 然村 (屯)信息采集过程产生的文件、表格、图片等档案资料在 信息录入结束全部交由县扶贫办归档,乡 (镇)、行政村保存属 于本乡 (镇)、本村的档案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本次精准识别工作要求在2016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各市、县 (市、区)务必根据本辖区精准识别工作量组织足够人员 参与识别工作,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及培训阶段 (2015年10月12日—10月20日)自治区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组织召开全区精准识别贫困户贫 困村动员大会,在市县设分会场,对精准识别工作进行动员部 署。自治区组织市、县 (市、区)精准识别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市指导县 (市、区)开展精准识别培训工作,县 (市、区)培训 乡 (镇)精准识别工作人员。
(二)入户调查评分阶段 (2015年10月21日—11月20日)
县委、县政府组织精准识别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进村入户调 查,与户主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座谈、了解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条 件、生活质量,按照 《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进行客观评分。
(三)两评议一公示阶段 (2015年11月21日—11月25日)村民小组、行政村完成入户评分 “两评议一公示”程序 (四)核实汇总分数阶段 (2015年11月26日—11月30日)逐级核实汇总农户评估得分,对照全区538万贫困人口规 模,划定各市、县 (市、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分数线。
(五)审核确定贫困户阶段 (2015年12月1日—12月12日)核定市、县 (市、区)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乡 (镇)在
行政村公示贫困户名单后,县 (市、区)领导小组在政府网站和 各行政村公告贫困户名单。
(六)信息采集阶段 (2015年12月13日—12月31日)县 (市、区)领导小组组织精准识别工作队第二次进村入 户,采集贫困户、贫困村、自然村 (屯)信息,填写 《贫困户建 档立卡登记表》、《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 (屯)建档 立卡登记表》和 《自然村 (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
(七)数据审核录入阶段 (2016年1月1日—15日)在县扶贫办、乡 (镇)政府指导下,各村工作队负责将本行政村的 《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 《自然村 (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 《自然村 (屯)移民搬迁情 况登记表》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精准识别工作由自治区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 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此项工作。要加强宣传 培训,确保精准识别工作家喻户晓,确保进村入户工作队员熟练 掌握识别方法和程序。要组织督导组深入各县 (市、区)对精准 识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级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部署的时间节点 开展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每15天向自治区领导小组 报送工作进度报告。
(二)明确各级责任。自治区负责制定精准识别工作方案,组织对市、县 (市、区)精准识别骨干进行培训,对精准识别工 作进行督查,结合全区贫困人口规模确定各市、县 (市、区)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市级负责指导县 (市、区)开展精准识别 培训工作,并对县 (市、区)、乡 (镇)工作进行督查。县 (市、 区)负责对各级工作队员及乡 (镇)、村工作人员培训,具体组 织开展精准识别工作。乡 (镇)负责复核贫困户、贫困村信息采 集相关内容,组织精准识别工作队进村入户调查。贫困村第一书 记、非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对本村精准识别工作负总责,组织工作队做好精准识别各项工作。村与工作队具体负责精准识别 工作的实施。各级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精 准识别财产检索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自治区统一印制精准识别的各种表册,负责精准识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各市、县 (市、区)政府要从 本级财政解决精准识别工作经费,用于精准识别工作宣传发动、 人员培训、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方面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同时,配齐配强精准识别工作力量,自治区各定点扶贫单 位要根据本单位派出第一书记的数量,按1∶3—1∶5的比例抽 调人员参与精准识别,直到精准识别工作结束。
(四)规范操作程序。遵循 “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工作方法。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做到符合 标准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户不进。各级不得以任何方式 要求工作队员伪造、篡改有关数据,涉及个人身份信息不得对外 提供或泄露。评议时,名单中有评议人员直系亲属的必须回避。 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 分户和空挂户。精准识别工作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 正,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在贫困村、自然村 (屯)公布自治区、 市、县 (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可溯责任追查机制,按照谁调查、 谁登记、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责。县 (市、区)、乡 (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精准识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精准识别工作队是直接责任人。根据识别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各市要与各县党委、政府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在精准识别过 程中,凡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造成识别不准的,对相关单位和 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走过场、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差错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将精准识别的精准 度,作为2015年各级干部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2014年末广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表 (参考数) 附件1
2.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分县 (市、 区 ) 计划表(2014—2020)
3.贫困户申请书
4.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
5.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得分统计表
6.行政村 村民小组精准识别入户评分评议表
7.行政村 村民小组精准识别入户评估 评议得分公示
8.行政村精准识别入户评分评议表
9.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
10.行政村精准识别贫困户名单公示
11.县 (市、区)乡 (镇)贫困人口分布统计表
12.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
13.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
14.村民小组 (自然村 〔屯〕)建档立卡登记表
15.自然村 (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
16.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流程图
17.非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