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强,现代特色农业提档升级,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深入开展,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良好基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三农”问题依然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从全市来看,农业产业大而不强,特色不够突出,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生产水平仍然较低;农民增收平稳,但整体水平不高,在全区仅处于中等水平;农村发展较快,但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严重,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缓慢,乡村规划建设、社会治理、文化传承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亟待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市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激发“三农”发展动力活力的重大历史机遇。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广大农民的创造精神,有丰富的农业资源禀赋,有优越的自然环境和生态气候,有精彩多元的特色文化,有民族团结、乡村善治的好传统,有多年乡村建设扎实的工作基础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市上下必须立足市情农情,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发挥优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思想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质量兴农、环境优化、乡风文明培育、乡村治理提升、惠民富民、精准脱贫攻坚“六项行动”,以改革为动力,强化组织、规划、政策、金融、人才、法治等方面保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三)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落实自治区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结合南宁实际,我市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是: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目标全部实现,高标准农田和“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农业科技创新实力显著增强,主要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所有贫困村全部摘帽,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乡乡通二级(或三级)路,农村集中供水、宽带网络覆盖面、供电可靠性和质量显著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国家评估认定通过率达到100%,城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四个阶段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不断增多,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发展,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县(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发展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县域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创业就业环境根本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施乡村振兴作为全市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要素均衡配置、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决破除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弊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好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深入推进质量兴农行动,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
(五)做强做优特色农业产业。坚持在特色上做文章,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引导优势特色产业向适宜区域和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积极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实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升级,做大做强做优主导特色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实施粮食产业提升工程,创建绿色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确保粮食安全。发展特色经作产业,突出发展香蕉、火龙果和晚熟柑橘三大特色优势水果,做强做优茉莉花、桑蚕等经济作物。发展特色畜牧业,重点做强畜禽种业和草食动物产业,稳步发展特色优质水产业。实施“金山银山”工程,提高林地资源利用效率,在生态重要区域实施桉树纯林改造、低效林改造,有效提升林业质量。大力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和林下经济,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大力推广林药、林茶、林禽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继续开展特色花卉苗木产业深度开发。
(六)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大力推进区市共建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基地,全面提升农业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力争每年新增一批“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基地)。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管理,突出打好生态牌、绿色牌、富硒牌,打造一批“邕”字号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品牌共建共享、打造品牌联盟,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培育知名品牌。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栏舍生态化+微生物”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强植物病虫草鼠螺害、动物疫病绿色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加速推进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标准站建设。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创建。推进邕江等重点流域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县。
(七)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探索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围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建设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良种培育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支持开展农业林业特色种质资源库建设与应用研究,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农业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开展甘蔗收获机械及水肥一体化、生态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以及柑桔黄龙病、香蕉枯萎病、火龙果炭疽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落实。健全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提高科技服务质量。
(八)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提档升级。打造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升级版,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发展一批特色鲜明、产业融合度高、效益突出的示范区,到2020年,实现县县有示范区、乡乡有示范园、村村有示范点的建设目标,全市示范区建设工作保持全区领先水平。探索组建示范区联盟,加强示范区之间技术协作、资源共享、利益协调和经验交流,逐步实现示范区市场化运营。大力培育和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发挥好农业科技园区在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农民工创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发挥上林县、隆安县两个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作用,积极引进企业,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办企业。引导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向产业融合方向建设和发展,为创建“三区三园一体”打下坚实基础。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积极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
(九)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加强规划指引,强化产业政策帮扶,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逐步形成县县有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优势特色产业有加工龙头企业带动的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强化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积极引进涉农龙头企业,大力推动粮食、水果、茧丝、茶叶、蔗糖、木材等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和附加值。大力发展高端民用消费糖品和循环经济、甘蔗多样化产业,突出关联,多业联动,推动糖业“二次创业”。做强做大农副食品加工业、精制茶制造业、乳制品制造业、方便食品制造业,打造区域性先进食品加工基地。鼓励企业直接参与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建设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管理的原料基地。支持在优势产业主产区建立较为完备的加工体系,大力发展经济效益明显、上下游互联、专业分工明晰、产加销及服务性企业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加工流通。
(十)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利用农村特色资源发展民宿、农家乐、养老、现代农庄、农业公园等项目,积极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打响南宁休闲农业品牌,到2020年,建成30个南宁农业休闲示范区,建成20个以上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引导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拓展休闲功能,串点成线、连线成面,逐步建成节点特色明显、品牌形象突出、产业基础完善的环首府休闲农业产业带。支持宾阳县开展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县建设,创建一批农村产业发展示范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县。充分发挥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等涉农流通平台作用,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功能,加快农产品供应链创新发展,推动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进优势农产品产地预冷、加工、包装和冷链物流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国电商进农村试点县建设,不断扩大农村电商覆盖率。全面启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十一)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龙头企业梯次发展培育机制,强化认定和监测管理,培优扶强。加强原料基地建设,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结机制,形成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国有农业企业的作用,培育国有骨干龙头企业。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平台,加强招商引资,大力引进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培育新增一批行业领军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全产业链经营。
(十二)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推行“小块并大块”“片区流转”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引导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入股方式,构建小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互促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开展规模化经营。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到202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5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到1000家以上。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建立完善小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利益深度联结机制,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管理机制,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其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和连片开发并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十三)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农村土地整治水平。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粮食主产区、“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开展五化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改造,加快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田间配套、“五小水利”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加快农业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示范,培育一批农业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户、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完成武鸣区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区创建任务。加快“机器换人”步伐,加强农业用地宜机化改造,加快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基于农业生产的作业、服务、信息等多方位支持的“全程解决方案”。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强化农产品信息服务,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的应用。
(十四)提升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积极推进农业“走出去”,充分发挥南宁在桂台合作和粤桂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抓住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机遇,着力提升农业开放合作质量。发挥“南宁渠道”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深入开展与东盟国家和地区在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农产品基地等方面合作,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农业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大力宣传推介具有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和农机产品,支持水果、蔬菜、水产品以及农机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到境外建设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
三、深入推进环境优化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十五)持续推进“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开展“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提升行动,巩固和提升“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建设成果,严防环境卫生问题反弹,扎实推进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宜居乡村”活动,启动实施环境秀美、生活甜美、乡村和美“幸福乡村”活动。制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提升工程,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村能源转型升级。持续开展乡镇、村屯示范建设,建成一批市级生态宜居特色小城镇、综合示范村屯、提质升级村屯和达标村屯。强化村庄规划管理,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完善建设管护机制,实现村屯“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十六)大力提升林业发展质量。坚持生态优先,稳步实施林业生态保护建设与修复工程。按规划逐步调减速丰桉等人工纯林种植规模,加快推进大王滩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及速丰桉更新改造,大力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名优经济林业和混交林。加大封山育林力度,进一步强化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争取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全面推进“五化”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综合能力。全面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和野生动物保护。深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与废弃地植被恢复,全面推进矿区废弃地生态恢复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制止开山毁林行为。规范村屯绿化管护资金配备和使用,加强村屯绿化巩固提升长效管理。继续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
(十七)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健全水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将江河、湖泊、水库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范围,切实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持续巩固推进水产、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全面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的养殖网箱清理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加快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道渠道整治及沟渠疏浚,开展池塘生态化、鱼塘标准化改造。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规划(2017—2020年)》工作部署,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着力推进石漠化地区、贫困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十八)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深入开展乡村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严控甘蔗等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基本实现镇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逐年提高。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加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妥善处置冶炼、化工等历史遗留废渣、废料、废水,消除环境隐患。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十九)深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健全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健全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列入县(区)、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实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
四、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树立乡村文明新风
(二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提升农村群众现代文明素质,增强乡村振兴软实力。在乡镇、村庄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阵地,树立示范街、示范村,运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推动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三管齐下,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
(二十一)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制定实施文明村镇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评选一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好邻里等,广泛宣传道德先进典型事迹,倡导良好道德风尚。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家庭家风家教建设,引导农民群众在参与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二十二)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凝集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作用,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对文物古迹、古镇古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和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民俗文化、传统手工技艺等民间文化的传承发展。完善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支持非遗传承人依托乡土非遗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传承传习活动。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加快推进壮族歌圩文化(南宁)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推进特色博物馆、村史室、陈列馆建设,弘扬本土优秀文化。
(二十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推进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建设以及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开展送戏下基层活动,组织引导群众性文体活动。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扶持村屯文艺社团、民间艺人,进一步推进农村文艺队伍建设。
(二十四)推动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文化资源,实施乡村文化品牌培育行动。实施农村地区传承工艺项目振兴计划,推进传统工艺与文化创意融合发展,壮大刺绣、壮锦、茉莉花等传统工艺产业。利用壮族“三月三”等民族文化资源,打造民族文化节庆品牌。依托本土文化,积极开展乡村社区和谐文艺大展演,创作一批民族文化演艺精品。挖掘稻作文化、骆越文化、山歌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二十五)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传播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坚持正面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常态长效整治不良习俗,重点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积极作用,广泛开展乡风评议,褒扬乡村新风。
五、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提升行动,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二十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提高其统筹协调各方、领导乡村治理、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乡村事务的权威。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从严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大力实施“先锋引领·脱贫攻坚”大行动,扎实推动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深度融合。着力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水平。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落实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和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基层廉洁工作站建设,织密织牢基层监督网络,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十七)强化乡村法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增强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二十八)抓好平安乡村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一村一警务助理,推动社会治安防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放。全面加强对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快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到2020年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系统辐射全市所有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科学划分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在全区率先实现“一网统筹、事事入格”的全科网格。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传销、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农村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农村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开展农村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
(二十九)提高乡村自治德治水平。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研究制定村民委员会规范化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推广“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模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内生动力。加大对基层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社区营造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自治水平。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实用性,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三十)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资源,统筹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依托供销社在各县区乡镇村屯打造为农综合服务平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推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最多跑一次。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社会工作服务,大力培育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
六、深入推进惠民富民行动,扎实推进民生建设
(三十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等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持续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抓好建制村通达路线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加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推进20户以上自然屯道路硬化建设,统筹推进县乡联网路、村际联网公路建设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面推进乡村屯内道路建设,完善农业生产道路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逐步辐射周边村屯。加快实施水库进库道路硬化,加强基层水管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全面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县域电网能力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落实农村通动力电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县县通天然气,试点推进天然气进乡入村,合理引导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农村网络信息升级改造,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提升气象科技服务“三农”能力。加强完善重大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巩固提升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三十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支持。着力推进创业带就业工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等平台建设,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鼓励引导农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促进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扩大和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农民收入性补贴政策,不断拓展转移性收入。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大力培育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持续保持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三十三)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着力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在五县一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实施方案,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统筹推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缩小我市基础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加大政策扶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三十四)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普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及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智慧健康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队伍“县聘乡用”,大力培养全科医生,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和专科生培养项目,规范乡村医生管理,落实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和养老保障政策。加大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农村医疗机构财政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疾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慢性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地贫防控工程和农村困难家庭危重孕产妇救治项目,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卫生村镇,完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健康乡村。
(三十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稳步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工作。推进建立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推动城乡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推进服务农村老弱病残的公共设施建设。
七、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攻坚行动,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三十六)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精准发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尽锐出战”精神,坚持副厅级以上领导挂点联系深度贫困村的要求,以深度贫困地区为主战场,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从人力、财力、政策三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同时,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大对特殊贫困群体的帮扶力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新增的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和集中;持续选派优秀干部到深度贫困地区挂职锻炼、驻村帮扶,引导更多教育、医疗、卫生方面的人才投身扶贫一线;充分发挥好后盾单位、帮扶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集聚,坚持做好企业定点帮扶深度贫困村机制;完善粤桂扶贫协作机制,拓展帮扶协作内容,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进一步强化产业协作、项目引进、人才交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确保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三十七)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稳妥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八包”责任制。盯紧盯牢进度、质量、资金三个关键,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精心实施安置点水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配套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抓好整屯搬迁、旧房拆除、增减挂钩政策落实等工作。抓好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做到“一户一策”、精准到人,着力解决搬迁群众就业生活等问题,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三十八)抓紧抓实产业扶贫。按照贫困县“5+2”、贫困村“3+1”的产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着力提高贫困户的产业覆盖率,力争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示范园建设,力争实现贫困村全覆盖。进一步深化与企业的合作,借力农产品交易中心、电商等平台助推产业扶贫,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题。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产业保险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从制度上解决贫困户的后顾之忧。
(三十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更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拓宽持续稳定增收渠道。突出组织领富,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员带富,推广“两培两带两促”经验,依托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村级集体经济带头人。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集体资源,集中开发或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加强和结对龙头企业的对接,支持优质企业与本地企业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利用扶持政策上市融资,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全面盘活村级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村服务实体,发展农村服务业。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推进村民合作社高效运转,切实发挥村民合作社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载体和保障作用。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目标。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四十)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市级统筹协调、县(区)抓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县(区)委书记当好“一线总指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把到农村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的用人导向。建立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扶贫考核监督,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民务实推进一批民生工程,杜绝形象工程。大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营造推动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四十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制定南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县(区)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各部门统筹推进农村产业、文化、治理等方面的配套专项规划编制,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立足于建立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村庄现状调查,针对不同发展现状和类型的村庄,加快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的适用性。科学制定乡村空间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分类施策,不搞统一模式、统一标准。探索打破县(区)、乡(镇)、村(社区)行政界线,把基础相同、条件相近、地缘相接的村庄组成单元片区,统一扶持政策,统筹布局项目,统配建设资金,统管规划建设,灵活选取个性化发展方案,最大限度实现分类施策、整体发展。编制用地整治规划,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统筹城市和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乡村建设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传承历史文脉、彰显民族特色,体现乡村形态多样性,防止“千村一面”。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严禁违法建房,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四十二)强化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用活中央和自治区涉农政策,研究制定强农惠农富农的相关政策。强化资金优先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多元投入格局,推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以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为平台,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极申请自治区代理发行政府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和完善融资担保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用地等扶持政策。调整完善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倾斜,单列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建设用地。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所建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参考自治区做法并结合南宁实际,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十三)强化改革创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2018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退出机制,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从严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试点推行以承包土地确权入股、财产专项资金定向折股、行业及社会扶贫资金双重配股、集体资产合作持股,并在股权量化方面优先配股给贫困群众,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统筹推进供销合作社、林业、水利等农村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国有农业企业改革,配合推进广西农垦改革,进一步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四十四)强化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各金融机构向下延伸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有序发展,持续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农村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大力推广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提高“三农金融服务室”行政村覆盖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下沉业务,促进市县担保资源整合,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培育发展县域资本市场,配合自治区组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政府性担保业务提质增量,构建完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扩大价格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行扶贫小额到户贷款,帮助群众缓解资金短缺难题。坚决打击涉农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五)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聚集一批基层急需的“三农”紧缺人才。大力吸引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和优秀青年农民回乡创业,鼓励更多青年人才扎根农村。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和培养。重视本土人才培育,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种养、农产品加工、农业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农村干部、农民企业家和新型主体的培训,培养一批村级“领头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退休退养人员、专家学者、医生、教师、律师、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四十六)强化法治保障。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在法定权限内适时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以及流转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收益,把乡村振兴中行之有效的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规,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真抓实干、善作善成、造福于民,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奋力谱写新时代首府“三农”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