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工作典型案例的通知

18.03.2015  13:51

桂开办发〔2015〕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工作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的精神,总结和探索我区社会扶贫工作新经验、新做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经研究,决定向各市征集社会扶贫工作典型案例,拟结集出版。现就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十二五”以来,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东西扶贫协作、区内对口帮扶、企业参与扶贫、驻桂部队和武警、社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方面,针对贫困地区、贫困村或贫困群众所开展的社会扶贫成功案例和创新实践。比如:

  整村推进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驻桂部队和武警与贫困村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在贫困村开展整村推进,通过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等带动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

  公益捐赠型: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和民生改善且社会形象、公众舆论良好的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

  扶贫推动型:社会公益慈善组织或各类新闻媒体组织开展的、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踊跃参与的、扶贫效果显著并具有一定社会美誉度的社会扶贫工作品牌项目。

  企业带动型: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发展特色扶贫产业,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二、案例选送要求 

  所选送的案例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能体现对贫困地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能体现提高贫困群体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体增收、得到贫困地区群众广泛好评,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可复制性。具体要求:一是真实性。选送的案例所反映的情况必须来自工作实际,内容真实,资料翔实,数据可靠,文字叙述客观公正;二是创新性。选送的案例要针对社会扶贫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性质;三是可推广性。所选送的案例必须具有推广实用价值,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案例格式和撰写要求

  (一)案例格式要求。所推荐典型案例,其格式要求:1.案例背景与概况;2.项目实施具体措施;3.成效与作用;4.模式及特点;5.经验与启示、推广价值。

  (二)案例撰写要求。案例撰写要主题明确,层次分明,叙述客观,事迹确凿、数字真实、不浮夸扶贫效果;开门见山、重点突出、文字生动、富有感染力。要避免面面俱到或将案例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4000字,可配相关图片和实景图片。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此次典型案例征集工作,认真挖掘,发现亮点,组织所辖县(市、区)共同完成案例编写推荐工作。每个县(市、区)推荐1-2个典型案例。

  (二)请各市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案例材料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并在邮箱主题栏标注“市扶贫办名称+推荐案例”。

  联系人:玉显东  蒋林伟

  电话:0771—2839948(兼传真)  283292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社会扶贫典型案例提纲(参考)

 

2015年3月17日


社会扶贫典型案例提纲(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