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决定

26.03.2016  09:59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南府议案[2015]18号)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关于该议案的审议意见报告。

  会议认为,《南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城市建设观念,统筹推进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规划。该规划从大都市区、中心城区、中心组团三个层面对城市空间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布局,思路清晰、定位准确。规划中提出的“东盟国际门户、绿色文化名城”的目标准确,提出的“城市外交战略、高端引领战略、大都市区战略、中心南拓战略、特色宜居战略”五大战略符合国家“一带一路”、自治区“双核驱动”战略精神,提出的“自贸区+国家级新区”计划、“南钦城镇发展轴”计划等八大行动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会议作出决定如下:

  一、批准施行《南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二、《南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是对我市空间发展模式、城市规模、功能结构及城市环境等重大事项作出的长远展望和安排,是引导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的基础性、宏观性、战略性规划。我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以此为依据,并用以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的编制。

  三、《南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未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的;

  (三)因国家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的;

  (四)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需修改的。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施行《南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