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桂通管管〔2017〕5号
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中移铁通广西分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接入主体责任,加强市场准入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重点打击、查处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5.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我局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二)严格网络接入资源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各基础电信企业、IDC、ISP等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以下问题:
1.网络接入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资源管理,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IDC、ISP、CDN等业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3.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4.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用户档案应包含用户(单位)名称、对端用户(单位)名称、对端国家(地区)、专线类型、专线规格(速率)、租用期限、用途简要描述等主要内容;通过书面通知、合同约束、承诺书等方式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三)强化市场准入,夯实管理基础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以下简称《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1.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相关系统,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当前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我局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其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通报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情况的函》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测评及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业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2.新申请IDC(含或仅限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3.新申请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4.已持有IDC许可证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业务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5.已持有ISP(含网站接入)许可证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需要在新增业务覆盖地区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6.已持有CDN许可证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增加带宽、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规范清理工作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切实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觉清理整顿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组织下属企业全面自查清理,统一业务规程和相关要求,从合同约束、用途复查、违规问责等全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各类接入资源违规使用;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IDC、ISP、CDN企业要落实接入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清理,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网络设施和接入资源使用规范,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评测。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我局将对各企业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在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未达到相关许可要求或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相关企业在此期间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有序退出市场。
我局将根据有关工作进展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情况。
(四)加强沟通,定期总结通报
为加强工作联系沟通,请各相关单位于2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我局;各企业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电子邮件,表格见附件2);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清理自查工作小结及汇总表(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表格见附件1);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总体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重大情况和问题的随时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