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07.11.2014  20:32

桂扶领办发〔2014〕8号

关于组织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为落实好国家首个扶贫日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4年10月份在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活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扶贫办牵头组织。现就开展好“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组织、引导各单位积极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带头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新部署、新举措,带头宣传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带头弘扬扶贫济困、友爱互助的优良传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带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扶贫开发的伟大事业中来,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榜样,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结对帮扶  共建和谐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访贫问苦活动。各定点帮扶单位在10月份要组织开展一次调研走访贫困村、慰问贫困户活动。已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单位,要进一步发动干部帮扶贫困户,并扩大干部帮扶面。尚未开展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11〕56号)要求,在“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中安排并开展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通过为定点帮扶村群众送种苗、送技术、送图书等多种形式,丰富扶贫日主题活动,既在机关单位干部队伍中牢固树立群众路线和群众观念,增强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又切实帮助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行业扶贫专项活动。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文件要求,根据本行业职责,结合我区扶贫攻坚实际,牵头组织好本行业、本系统“结对帮扶行动月”专项扶贫活动。紧紧围绕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努力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通过专题调研、专项行动等,提出一些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对策措施,实实在在的为贫困地区发展献计献策、解决难题,让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 

  (三)引导开展邻里帮扶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特别是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作用,引导贫困村建立村屯邻里帮扶服务队,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鼓励支持贫困户建立利益联接机制,积极参与邻里帮扶工作。开展产业互助,以农村产业合作社为依托,以致富能人为带动,在劳作、销售等方面实现互助;开展就业互助,利用外出务工互带就业,互助经商,提供信息等形式,加快农民发家致富;开展学业互助,引导鼓励富裕家庭为贫困户子女就学提供资助;大力开展守望照料、困难救助等服务活动,积极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组、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把“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作为首个扶贫日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有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定点扶贫村开展工作,机关党委要积极配合,精心谋划专题活动,积极探索开展  “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的新方式、新方法,务求在活动形式上创新突破,在活动内容上丰富多彩,要防止走过场现象发生,扎实有效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活动的全面开展。要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扩大影响,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自治区扶贫办。

  联系人及电话:蒋林伟  0771-2832921  18877108100

  玉显东  0771-2839948(传真)1387813296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号自治区扶贫办

  邮编:53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