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23.06.2015 19:01
本文来源: 档案局
桂档发〔2015〕11号
各市档案局:
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区重大项目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桂档发〔2013〕62号)贯彻落实以来,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市、县(市、区)对项目档案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够。指导项目数量少,且未能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指导不到位。档案专项验收少,绝大部分县(市、区)多年没有组织过验收。个别地区业务指导力量薄弱,专业知识欠缺,甚至没有把项目档案工作列入业务指导范围,导致整个地区项目档案工作处于空白状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记录和反映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是项目运营、维护、改扩建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也是转为固定资产、审计稽查、明确权属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同时还是反映区域风貌以及经济、文化发展历程的宝贵资源,也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群的战略支点和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等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必将有更多项目上马建设,形成新一轮项目建设热潮,将对项目档案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档案局要提高对项目档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暂行办法》(桂档字〔199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桂档发〔2007〕29号)以及《关于加强我区重大项目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桂档发〔2013〕62号)等规范文件要求,按照《意见》和《实施意见》对有关项目档案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监督指导工作的自觉性。
二、扎实做好项目档案工作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治区档案局既要对本级直接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监管,又须每年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档案工作任务按行政区划分解下达,督促各市档案局开展指导监管工作,并进行抽查。各市档案局对落在本地区的项目应认真履行指导监管责任,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指导、有总结。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档案局要加大保障力度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成立分管领导牵头,业务骨干组成的相对固定的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队伍。把项目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专题会议协调项目档案工作问题。
(三)强化队伍建设。强化队伍建设是提高各地项目档案工作水平的关键。各级档案局要加强人员配备和培养,通过培训、考察交流和“传帮带”等多种形式,使他们掌握项目建设规律和特点,熟悉项目档案工作要领。
(三)严格执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档案局应按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组织填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档案局要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
(四)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有计划、有步骤主动上门开展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开工后直至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每年至少现场指导一次。二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引导建立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核查、验收把关的档案工作全过程管理模式。三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或“以会代训”帮助参建单位一线档案人员学习和理解有关标准规范,掌握业务技能。
(五)严格项目档案验收制度。认真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把项目档案验收关。对未经档案验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档案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协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档案局应主动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每年项目的相关情况和动态,联合开展项目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并通报执法检查结果。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档案工作管理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档案工作。
(七)建立档案专项验收专家库。应吸收交通、水利、电力等具有专业背景的行业专业人员组成本地区档案专项验收专家库。根据项目档案验收申请组成验收组时,应对应邀请不同行业专家协同参与档案专项验收。
三、加大项目档案工作监管力度
(一)加强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档案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或提高项目档案工作在档案综合执法检查中的比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通报一并报当地党委、政府以及项目主管部门。
(二)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向上级档案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书面汇报本地区项目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各市档案局汇总本地区上半年和全年情况应分别于当年7月31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立工作日志。要推行项目档案工作日志管理,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日志要记录项目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进度、所遇问题、解决对策及竣工验收等具体内容。实现以日志为依据,提高指导针对性;以日志为载体,提升业务素质;以日志为镜子,提高工作效率。
(四)定期开展巡查工作。要定期开展项目档案工作专项巡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自治区档案局每年从各市档案局和有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巡查三分之一市档案局和部分项目;各市档案局亦应每年巡查二分之一县档案局和部分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5年4月27日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3.06.201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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