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庆恩同志退休的通知
28.02.2018 00:02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南发改人事〔2018〕10号
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勤人员陈庆恩同志于2018年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党组研究决定,同意陈庆恩同志退休,退休时间从2018年3月起算。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28.02.2018 00:02
关于蒙秋萍同志免职的通知
南发改人事〔2018〕18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关于陶阳同志挂职的通知
南发改人事〔2018〕17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关于邓宇同志免职的通知
南发改人事〔2018〕12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