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庆恩同志退休的通知

28.02.2018  00:02
 

南发改人事〔2018〕10号

 

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勤人员陈庆恩同志于2018年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党组研究决定,同意陈庆恩同志退休,退休时间从2018年3月起算。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