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兴宁区五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04.07.2017  19:45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遵循“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成本监审、认真核算、广泛征求意见以及结合兴宁区五塘镇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兴宁区五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明确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兴宁区五塘污水处理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