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五项措施开展巡察工作
注重分类推进,统筹安排巡察任务。在乡镇(街道)巡察任务安排上,综合考虑区域、关联程度和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等因素;在机关部门(单位)巡察任务安排上,按照先行政执法、窗口行业、工程项目审批监管和扶贫(惠农)等职能单位,后其他单位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将所有部门按5年全覆盖的要求进行部署安排,全年组织开展两轮巡察,完成全年巡察任务。
探索方式方法,增强巡察工作成效。在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常规方式开展巡察的同时,更加注重专项巡察,特别是加强巡察前调研工作,深入走访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工作侧重点、廉政风险点等制定专项巡察方案,完善巡察内容。在巡察过程中,一个巡察组同步巡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镇(街道)或是职能相近的几个部门,增强巡察工作的整体效率。
加强督促整改,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根据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运用指导督促、重点跟踪、“回头看”等方法,对2016年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开展“回头看”,压实整改落实责任,确保各方面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相关事项进行及时跟踪督促,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有效处置。建立健全统计分析机制,梳理分析各类问题,向城区党委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确保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
注重队伍培养,提升巡察工作水平。联合城区党委组织部组建3个专门巡察组,建立健全巡察人才库,吸收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和其他部门的优秀人才。规范巡察工作守则,完善巡察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管理。制定巡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巡察工作纪律,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巡察人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城区巡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健全完善机制,强化巡察工作保障。健全完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调,有序推进城区党委巡察工作,完善城区党委巡察工作机制、操作规程和巡察成果运用办法。定期研究巡察工作,针对巡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掌握巡察开展情况,解决巡察中的重大问题,着力创造良好的巡察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