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推行民事诉讼电子送达 迅速办结跨国离婚案

12.10.2015  16:13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潘俊秀 陈景庞)自从新的民事诉讼法确认了电子邮件送达的合法性以来,兴宁区法院积极探索、总结这种快捷简便的送达方式,大幅减轻了外地当事人的诉累,成为该院一项行之有效的便民举措。10月9日兴宁区法院顺利审结了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向身在加拿大的原告George送达了开庭传票,促使该案迅速办结,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省了司法资源。

  George拥有加拿大国籍,10年前与其中国籍妻子周某在广西南宁登记结婚。由于双方感情不和,George不久前在兴宁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George住处在加拿大,案件如果按照一般程序送达纸质诉讼文书,必然会面临耗费人力物力、送达时间长、收取回证难等问题。考虑到这点,主办法官贴心地向George提出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的建议,于8月12日将电子传票发送至George个人电子邮箱。13日,George便回复了邮件,表示其将按传票载明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

  10月9日上午8时30分,George与周某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经主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该起涉外离婚纠纷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兴宁区法院在试行国内电子邮件送达之后,首次在涉外民事纠纷案中实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

  据了解,民事案件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诉讼效率的“顽疾”,但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的当前环境下,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无疑可以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手段。兴宁区法院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利用电子送达节省人力物力、缩短送达时间、收取回证快捷的特点,为处所遥远的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也有效减少了司法资源的耗费,提升了办案效率。

  据悉,兴宁区法院发给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不仅为当事人提供电子邮件送达选项,还提供了短信、传真等电子送达选项,以此保障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