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机关党员争当“美丽兴宁”乡村建设的“三员”

31.01.2016  02:11

  正值2016年猴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兴宁区上下与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入春节期间掀起“美丽兴宁”乡村建设新高潮统一行动。深入开展“美丽兴宁”乡村建设活动和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是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兴宁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机关党员干部投身乡村建设活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与广大父老乡亲一道同心协力,并肩作战,努力提升乡村环境整治水平,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作为兴宁区机关党员,要履行党员义务,全身心投入、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争当乡村建设“三员”。

  一、争当“美丽兴宁”乡村建设活动宣传员。机关党员干部在春节回乡期间,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南宁市的重大决策及兴宁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宣传“美丽兴宁”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二、争当“美丽兴宁”乡村建设活动信息员。机关党员干部,要借春节返乡期间,深入村屯,走家串户,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美丽兴宁”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战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为“美丽兴宁”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战进言献策。

  三、争当“美丽兴宁”乡村建设活动战斗员。作为机关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回乡与家乡群众一起,投身清洁乡村、美化乡村,推动“村屯绿化”、“饮水净化”、“环境绿化”、“道路硬化”;同商发展之策,共谋脱贫大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兴宁区的乡村更加美丽,环境更加整洁,群众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