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辩护权 指定辩护人达到100%
兴宁区法院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刘哲 劳秋艳)近年来,兴宁区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据统计,2015年未成年人审判庭共受理刑事案件21件,审结案件21件,结案率为100%,处以刑罚的未成年人共35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共受理民事案件30件,审结案件21件,结案率为70%,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共29件,占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100% 。
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报告,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准确适用刑罚、有效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司法举措。为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兴趣、爱好、学习、品行和家庭环境等情况,做到挽救未成年人能够对症下药,该院采取“双结合,三了解”的方式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的审查工作。“双结合”是指结合庭审前和庭审中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审查工作;“三了解”即庭前送达诉讼文书时向法定代理人、邻居及学校老师等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情况,庭审时设置专门程序由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庭陈述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家庭关系等情况,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公诉人、辩护人对其所调查的被告人的上述基本情况,发表意见便于合议庭进一步了解情况。
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
由于大多数未成年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辩护权,该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始终坚持“三必须”。一是必须在庭前把指控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权利、义务和应注意的问题告知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要求在收案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二是必须为请不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审结的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指定辩护人达到100%。三是必须让法定代理人到庭帮教,让未成年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关爱。高度重视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方面所起的作用,希望通过庭审使他们了解案件情况,增强责任感,积极配合并协助法院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转化工作。该院今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比率达到85%以上。
强化帮教措施预防二次犯罪
回访帮教是巩固审判效果,延伸审判作用,教育、感化、挽救、矫正失足青少年工作的有效措施。对收监的少年犯,该院与在押少管所密切配合,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每次回访之前,审判人员专门访问少年犯家长,了解少年犯思想是否稳定,要求家长继续担负起教养的责任,督促他们到少管所进行探视。
法官们也到少管所、社区街道,教育少年犯提高改造积极性,真诚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少年法庭根据少年犯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如定期到社区进行回访、与少年犯互通信件、定期与少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等,及时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该院未审庭对每一个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都建立了回访考察档案。为表现较好的未成年人积极办理前科封存。
延伸司法职能参与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其年龄结构决定了这一群体有着自身所特有的鲜明特征,即心理发育尚欠成熟,明辨是非、抵御不健康思想的能力较低。针对这一现象,该院未审庭法官们主动与学校联系,将学校作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未审庭的多名法官,根据自身优势分别担任南宁市第九中学、南宁市第三职业中学等几所学校的法制教导员。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结合具体案例,以“禁毒,伴你我同行”为题,多次对南宁市第九中学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另外还积极到学校辅导学生们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中、小学校学生参观少年法庭,现场以案说法,其中在南宁市三职高组织的模拟法庭中收到了学生们非常好的反映,学生积极参与性极高。
创新工作方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兴宁区法院秉承着“边创新、边实施、边总结、边修正”的基本原则,在过去的一年中,法院未审庭在创新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取得了有益的探索。
发挥人民陪审员经验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该院未审庭以周国萍为代表的特邀陪审员,在生活经历和社会阅历方面有丰富经验,熟悉未成年人的心理活动规律。这些特邀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能够针对不同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随机应变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案,因人施教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做到庭前沟通了解、庭中疏导矫治、庭后回访帮教,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感化效果。
主动参与调解,有效化解矛盾。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暴力类型案件不断攀升,伴随而来的附带民事诉讼也持续增长,甚至一起刑事案件涉及多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大量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也涌入法院。民事类型案件的增加,调解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加。该院未审庭特邀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从道义、责任和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做调解工作,促使达成和解协议。
以帮教巩固感化教育效果。庭前,由主审法官和特邀陪审员一道走入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了解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犯罪原因等非涉案情况;庭中,安排特邀陪审员进行当庭教育,并作为法庭教育的关键缓解;庭后,特邀陪审员与主审法官共同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巩固审判效果。
编辑:梁丽玲